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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军队供应商库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18 返回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3年(具有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2.物资类生产型、工程、服务供应商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物资类销售型供应商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加权平均净资产近1年占50%、近2年占30%、近3年占20%。)

3.注册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4.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5.能够为军队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7.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8.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

9.工程类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其他类非外资独资或控股;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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