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法规】装备预先研究技术成熟度评价标准
装备预先研究技术成熟度评价标准
等级 |
等级描述 |
等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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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原理清晰 |
通过探索研究,发现了新原理、提出了新理论,或对已有原理和理论开展了深入研究。属于基础研究范畴,主要成果是研究报告或论文等。 |
(1)发现或获得了基本原理; (2)基本原理分析描述清晰; (3)通过理论研究,证明基本原理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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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概念和应用设想明确 |
基于基本原理,经过初步的理论分析和实验研究,提出了技术概念和军事应用设想。主要成果为研究报告、论文或试验报告等。 |
(1)通过理论分析、建模与仿真,验证了基本原理的有效性; (2)基于基本原理,提出明确的技术概念和军事应用设想; (3)提出了预期产品的基本结构和功能特性; (4)形成了预期产品的技术能力预测。 |
3 |
技术概念和应用设想通过可行性论证 |
针对应用设想,通过详细的分析研究、模拟仿真和实验室实验,验证了技术概念的关键功能、特性,具有转化为实际应用的可行性。主要成果为研究报告、模型和样品等。 |
(1)通过分析研究、模拟仿真和实验室实验,验证了技术能力预测的有效性; (2)明确了预期产品的应用背景、关键结构和功能特性; (3)完成关键结构与功能特性的建模仿真; (4)研制出实验室样品、部件或模块等,主要功能单元得到实验室验证; (5)通过实验室实验,验证了技术应用的可行性,提出了技术转化途径。 |
4 |
以部件/功能模块为载体通过实验室环境验证 |
针对应用背景,提出了技术方案和途径,完成实验室样品/功能模块的设计和加工,通过原理样机的集成和测试,验证了技术应用的功能特性,技术方案与途径可行。 |
(1)具有比较明确的应用背景,明确了预期产品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2)提出了预期产品的技术方案和途径; (3)完成实验室样品/部件/功能模块设计、加工和评定,主要指标满足总体要求; (4)实验室样品/部件/功能模块集成于原理样机,验证了技术应用的功能特性; (5)通过原理样机测试,验证了技术方案和途径的可行性; (6)提出了演示样机的总体设计要求。 |
5 |
以部件/功能模块为载体通过典型模拟环境验证 |
针对演示样机总体要求,完成了主要部件/功能模块的设计和加工,通过典型模拟环境的测试验证,功能和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典型模拟环境能体现一定的使用环境要求。 |
(1)应用目标明确,技术指标和典型模拟环境要求明确; (2)完成演示样机总体设计,明确样品/部件/功能模块等功能、性能指标和内外接口等要求; (3)完成样品/部件/功能模块等设计,设计指标满足总体要求; (4)完成工装和加工设备实验室演示,初步确定关键生产工艺; (5)完成样品/部件/功能模块等加工,满足设计要求; (6)初步确定关键材料和器件,满足样品/部件/功能模块等验证要求; (7)样品/部件/功能模块等试验验证环境满足典型模拟环境要求; (8)样品/部件/功能模块等通过典型模拟环境验证,功能和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
6 |
以演示样机为载体通过典型模拟环境验证 |
针对演示样机的验证要求,完成了演示样机的集成,通过典型模拟环境下演示试验,功能和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工程应用可行性和实用得到验证,典型模拟环境能体现使用环境要求。 |
(1)应用目标明确,技术指标和典型模拟环境要求明确; (2)完成样品/部件/功能模块等典型模拟环境验证,功能和主要性能满足总体要求; (3)完成演示样机设计,设计指标满足总体要求; (4)基本确定关键生产工艺规范,工艺稳定性基本满足要求; (5)基本确定关键材料和器件,通过工程应用可行性分析; (6)完成演示样机加工,满足设计要求; (7)演示样机试验验证环境满足典型模拟环境要求; (8)演示样机在典型模拟环境通过试验考核,功能和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
7 |
以工程样机为载体通过典型使用环境验证 |
针对实际使用要求,完成了工程样机的集成,通过典型使用环境下考核验证,功能和性能指标全部满足典型使用要求。 |
(1)使用要求明确,战术技术性能和典型使用环境要求明确; (2)完成工程化样品/部件/功能模块等典型模拟或使用环境验证,功能和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3)完成工程样机详细设计,设计指标全部满足使用要求; (4)工艺稳定,工艺文件完整,具备试生产条件; (5)关键材料和器件质量可靠,保障稳定; (6)完成工程样机加工制造,满足设计要求; (7)工程样机试验验证环境满足典型使用环境要求; (8)工程样机在典型使用环境下通过试验考核,功能和主要性能全部满足典型使用要求。 |
8 |
以生产样机为载体通过使用环境验证和试用 |
针对实际使用要求,完成了生产样机的集成,通过实际使用环境下的考核验证,战技指标全部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性能稳定、可靠。 |
(1)使用要求明确,战术技术性能和使用环境要求明确; (2)产品化样品/部件/功能模块的功能和结构特性达到实际产品要求; (3)生产工艺达到可生产水平,具备生产条件; (4)材料和器件等有稳定的供货渠道; (5)完成生产样机生产,功能和结构特性达到使用环境要求; (6)生产样机试验验证环境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7)生产样机在使用环境下通过定型试验和使用,战技指标全部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
9 |
以产品为载体通过实际应用 |
技术以其最终的产品应用形式,通过实际使用验证,战技指标全部满足要求,具备批量稳定生产能力和使用保障能力。 |
(1)产品具备使用保障能力; (2)产品具备批量稳定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3)完成用户培训; (4)完成全产品演示; (5)产品通过了实际使用环境和任务环境的考核验证,应用设想得到成功实施。 |
注:1.部件、功能模块、演示样机、工程样机、生产样机以及产品,是指针对被评价技术的应用目标,由被评价技术形成的或者被评价技术与其它技术集成的技术成果,是被评价技术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成果载体。 2.满足某等级所有的等级条件、而不能满足其高一等级所有的等级条件时,关键技术成熟度等级评定为此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