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军民融合产业认识有误区
一、军民融合产业的认识误区
伴随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很多省市都以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作为本地重要工作,部分省市也颁布了军民融合产业规划。但对如何界定“军民融合产业”各地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政府统计数字也是莫衷一是,一些国防科工管理部门健全的地区,多是以其行业管理范围为统计范围,而在一些国防科工管理部门已经被取消或弱化的地区,则是由相关责任单位自行合并行业统计数字,不管上述哪种方法,都是把国防科技企业的“军转民”产业和民营企业“民参军”业务作为军民融合产业的主要内容,但若仔细推敲,其中问题很大。
要认识军民融合产业,首先要清楚认识国防科技工业。国防科技工业是一个国家研制武器装备的工业领域,是最典型的军事工业。在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几十年来秉持传统行业化发展体制,目前由航空、航天、船舶、兵器、核、电子行业的十二大军工集团为主体发展。这十二大军工集团及下辖的数千家企业,除了开发生产武器装备外,也开发了大量的民用产品,这些民品产业暨所谓的“军转民”产业。但是,伴随这些产业的发展,其中很多领域与武器装备研制的内在联系越来越薄弱。特别是近几年,部分军工集团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涉足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可以说与国防科技工业范畴已差距甚远,不但分散了从事武器装备研制的力量和资源,还被诟病“与民争利”。针对这些现象,国资委等部门已通过开展央企“瘦身健体”活动,剥离军工集团非主业资产,进行资产重组调整。可见这种“军转民”产业并非国家所提倡的。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我国社会整体工业能力和技术实力在过去几十年获得很大提升。特别是在信息化和智能化领域,我国非军工企业掌握了大量的先进技术,这些技术对我国国防科技进步至关重要。因此吸引社会非军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可以对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构成形成有益的补充。此外,我国军工行业一直采取的行业内分工的发展体制,回避了市场竞争这一促进企业持续进步的最有效手段,为我国国防建设埋下了重大隐患,引进社会企业可以通过竞争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更健康的发展,因此大力鼓励“民参军”是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民参军”也被很多地方视作军民融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民参军”的主体,并不只限于民营企业,也包括非军工央企、地方国企、股份制企业等各种非传统军工主体。虽然“民参军”是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重要工作之一,但从产业角度讲,“民参军”产业是我国军事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和发展也必将遵从军事工业的管理和发展模式。从产业角度看,不管实施主体是谁,军事工业就是军事工业,并非军民融合产业。
综上所述,与社会普遍认知不同,很难说“军转民”和“民参军”产业暨军民融合产业。
二、以军民两用技术界定军民融合产业
《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指出,“加强产业领域统筹,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如果以此为据,则国防科技工业存在更广义的体系概念,暨除了狭义的国防科技工业暨军事工业之外还存在其它的工业门类与之共同组成我国特色的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这些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组成部分并非是单纯的军事工业,但其行业发展对我国武器装备水平和军事能力提高有着直接的作用,因此这些行业发展必然以军民两用技术为基础,其中适合产业化发展的领域,笔者认为既也可称之为军民融合产业。
军民两用技术,是指其技术发展其不但可用于研制新的军用产品满足军事需要,也可用来研制民用产品投入市场,或直接研制军民通用的产品。以军民两用技术界定军民融合产业,是因为军民两用技术正是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基础所在。事实上,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也是美国当局在认识到“军转民”战略在信息化时代的缺陷后,目前大力推广且正在实施的21世纪的美国国家技术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
冷战时期,当时美国政府的主要技术经济战略是“军转民”战略。因为政府更关心国防科研和军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其研究发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与苏联争夺先进军事技术领域与战略领域的领先地位。在这期间,政府投入的研究发展经费远远高于私人企业投资。如60年代的10年中,平均大约高出一倍。为了保证这些技术投资的效益最大化,美国同时推行了“军转民”战略,在美国叫做Spin-off,即副产品利用,或称为军用技术转民用。应该说,这一战略在冷战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证了国家对高技术开发的溢出效应。可以说,最终美国击败苏联赢得冷战的正是这种高技术溢出效应,而非军事技术本身。然而,单纯为武器装备开发的军用技术转民用并非水到渠成。一般说来,Spin-off需要投入资金,并且涉及标准转化等事项,经过二次开发才可能产生民用产品。事实表明,“军转民”不再是增强提升综合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效方法,美国商务部副部长批评说:“Spin-off是缓慢的商品化过程”。
冷战结束后,世界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由于假想敌消失,美国的武器装备研制和采办费用有较大幅度减少。而伴随信息化高技术企业的迅速崛起,民用科研经费大幅度增加,到1995年,美国私人企业研究发展投资已高出政府投资的50%,并在继续提升。特别是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兴起,极大提升了民间的创新能力,更新了高新技术产业化模式。民用产品的应用的广泛性,业大大缩短了高新技术产品成熟度提升的进程。民用信息化技术水平迅速在很多领域超越了军用相关技术并表现出更强劲的生命力和发展势头,这种技术进步在带来信息技术革命的同时也为美国武器研制提供了更广泛的技术储备和工业基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越来越受到美方高层重视。为了适应这种形势的需要,美国政府于1993年开始执行国防转轨战略,大力鼓励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并要求武器系统中大量采用民用技术和产品。而发展两用技术则从技术预研计划立项开始就同时论证军用前景和民用潜力,同时考虑军民两用的兼容问题。美国政府的这些举措,有效的促进美国建立军民一体的先进国家工业体系,并成功将民用各技术领域的领先优势用来巩固其军事装备能力优势。
虽然在美国军民两用技术发展是一种技术发展战略,但事实上这一战略与产业发展关系密切,因为产业化带来的广泛应用正是民用技术发展得以优于军用技术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科技的高复杂性,导致技术的逐步成熟是一个过程,美国航空航天局和国防部就提出了技术成熟度(TechnologyReadiness Level,简称TRL)作为一种先进的技术管理工具,以准确地评价技术发展状态,降低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风险。而事实上,广泛的应用和实践正是加速提升技术成熟度和完善技术产品的最好办法。产业化带来的广泛的应用可以全面检验技术和产品缺陷实现新技术的滚动发展。在武器装备发展中由于不能大规模应用带来的脱离实战、可靠性差、维护性差等问题都可以因此而解决,而民用市场广泛应用带来的巨大收益也可以回补技术发展投入,降低政府投资,扩大企业收益。因此产业化发展对于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至关重要,在民用领域的广泛应用将直接促进相关军民两用技术在军用领域的成熟应用。
《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指出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应“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立足国民经济基础,突出核心能力,放开一般能力,推进社会化大协作,推进军工企业专业化重组。”但是如何区别核心能力和一般能力?笔者认为应以其技术属性作为主要依据,暨专用军事技术作为核心能力通过加强军工集团与军方合作进行发展,其余军民两用技术皆应作为一般能力采取军民融合的方式进行发展。因为国防科技工业竞争的归根到底是武器装备技术先进性和技术成熟度的竞争,技术的发展必然遵从自身的规律,单纯的军事技术只能作为军事技术专业发展,而军民两用技术遵从习总书记多次谈到的“能融则融、能融尽融”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方式和专业化发展道路无疑是最科学和高效的。以此为基础,形成不以行业分割市场的专业化企业,最终通过社会化大协作和军工企业的专业化重组,必然形成我国特色的大合作小核心的专业化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模式。
三、几点建议
1、坚持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创新
正如习总书记指出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本出路在改革创新。”“要优化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坚决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因此,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做强军民两用技术,首先要统一思想,深化国企改革和国防科技工业改革,打破行业封闭,使大量社会力量更广泛的参与军民融合产业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共同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而改革的重点在于制度创新,创新和改革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改革,创新会失去动力和保障;而失去创新,改革就如同纸上谈兵,很难落到实处。深化改革需要伴随制度创新的同步推进,需要充分认识制度创新才是“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激发产业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实现军民融合产业和军民两用技术快速发展的主要手段。
2、重视顶层设计和决策咨询工作
随着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各领域科学技术的深度和广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程度,科学技术发展有其本身的科学路径和规律。虽然目前国家提倡通过颠覆式创新取得跨域式发展,但颠覆式创新多是通过跨界创新或是重新界定技术范围实现,并非是对科学技术持续发展路径的否定。要将发展方式和技术产品的颠覆式创新与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相结合本身也是复杂的技术性工作。因此要发展好以军民两用技术为基础的军民融合产业,首要就是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杜绝行政干预科学发展规律的现象出现,并克服利益群体对产业与技术发展方向的左右。这需要决策者广泛听取相关技术领域各方意见和建议,除了军工企业专家外,还应广泛听取高等院校、各类咨询机构与投资机构、本领域私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专家的意见,必要时通过广泛的技术比选和技术讨论来确定各领域发展方向与策略。
3、各地政府应大力主导发展军民融合产业
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传统上发展以军工集团为主体,形成了行业集团-下属企业—企业下属企业的垂直的管理体系,各集团内企业人财物均受集团公司管理,因此地方政府很难发挥对本地国防科工企业的领导作用。这正是国防科技工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相互隔离的根本原因之一。同时也造成了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形成行业封闭,满足自我评价,最终使武器装备发展脱离实战要求的发展弊端。而发展以军民两用技术为基础的军民融合产业,既可以利用国家国防资金对开发先进技术的支持,又可以形成民品产业,是各地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地政府应高度重视,响应中央号召,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促进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建设。
4、各类企业在技术发展上应重视技术的军民两用性
伴随军民融合战略的持续推进,企业性质将不再是企业参与国防建设的阻碍,“同等能力、同等待遇”正成为军方和国家管理机关在选择国防项目承接单位时的共识。因此,形成可以支持国防建设的核心技术能力才是希望参与国防科技建设的非传统军工企业应关注的首要问题。因此需要各类企业特别是创新型高技术企业在技术开发时要树立国防意识,前置考虑技术的军民两用性,积极参与相关课题和项目的申报工作。
5、深入推进军民一体的标准化工作
在标准体系建设上,除了国标体系外,我国一直有独立的国军标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方便内部协作,各军工集团也建立了各自的行业标准,很多主机企业在设计过程中又都建立了各自的企业标准。这些纷繁复杂的标准体系,不只切割了军地双方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一直阻碍着军民融合发展,而且也给武器装备的维护保障造成了长期无法克服的巨大困难。因此,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和军民两用技术必须要深入推进军民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在军民通用性的领域,应大力普及和推广民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