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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鼓励建立军民融合众创空间

来源:科技部官网 作者: 时间:2018-06-11 返回

科技部会同全国工商联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据悉,《指导意见》提出11项重点任务,11项重点任务之一是: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鼓励民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协同,建设军民融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科技园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机构,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通过建立完善各类军民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向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服务,鼓励和引导民用技术参军和军用技术转民。

我们先来看看《指导意见》具体的提出了哪11项重点任务:

科技部、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工商联,全国工商联各直属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部、全国工商联部际合作协议要求,加快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科技部会同全国工商联制定了《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部

全国工商联

2018年5月18日

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做优做强做大做实,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创新、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军民融合、国际合作等加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政府引导作用相结合。创新是民营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营造民营企业实践创新发展良好氛围,抓好科技创新政策在民营企业的落地实施。

坚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向民营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支持科研人员服务企业技术创新。

坚持人才项目基地多要素协同一体化推进。集聚创新资源,加强政策协同、机制协同,形成资金聚力、人才聚力,将创新人才培养、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创新创业基地平台建设统筹考虑,协同推进,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大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完善双创孵化体系和生态,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三)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

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在国家科技计划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论证、指南编制、政策调研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在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更多吸收民营企业专家参与。

(四)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

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要求,通过竞争方式,依托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布局设立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和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和共享创新资源,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组织,各级科技部门可以通过项目资助、后补助、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给予引导扶持或合作共建。

(五)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围绕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家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国工商联所属商会的作用,组织行业内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对接融通。培育一批民营企业产业技术创新示范联盟,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联盟牵头承担计划项目,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和支持行业创新发展。

(六)力促民营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高为民营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支持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创新模式,建立一批特色鲜明、创客云集、机制灵活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立民营企业双创导师队伍,开展灵活多样的创新创业服务。支持民营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推动建立专业化运营团队,为技术交易双方提供成果转化配套服务。依托各地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组织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咨询等智力支持。推动民营小微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七)加强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培育。

高度重视培育具有科学素养、高水平战略和创新意识的民营企业家。发挥企业家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倡导民营企业家坚守实体经济,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

(八)加强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培育。

结合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建设全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联盟,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跨界交流、合作、互助。通过创新方法专项,在民营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举办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培训班,通过专家讲授、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知识和能力的系统培养,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

(九)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

深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及无形资产税前摊销、政府采购、科技金融等普惠性创新政策落地实施,取得实效。推广实施创新券政策,开展创新券跨区域应用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创新成本。推动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十)完善科技金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完善科技金融,形成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各种金融方式深度结合的模式和机制,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鼓励有影响、有实力的民营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投贷联动、设立服务平台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等方式,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

(十一)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

鼓励民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协同,建设军民融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科技园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机构,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通过建立完善各类军民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向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服务,鼓励和引导民用技术参军和军用技术转民。

(十二)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依托“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和技术转移。支持民营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海外高技术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促进顶尖人才、先进技术及成果引进和转移转化,实现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和优秀产品“走出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外开放水平。

(十三)引导民营企业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

不断完善多元化投入基础研究机制,运用税收等政策手段激励民营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的情怀,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方式,资助在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方面的科学研究活动。支持民间力量规范开展科学技术奖励。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部和全国工商联建立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工作,部署任务。建立健全加强战略合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体系,在顶层设计、改革措施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实现部门联动,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指导服务。

科技部和全国工商联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指导。科技部加强对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民营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政策获得感。全国工商联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服务,搭建成果展示、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服务平台,开展培训及项目人才推荐、评选等工作。

(十六)开展监测评价和总结宣传。

结合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监测。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成功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宣传推广。

今年3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要密切关注世界军事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动向,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推动重大科技项目一体化论证和实施,努力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为了全面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我们深入探索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有效路径,使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国家和政府如此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在民营企业的落地实施。那么,到底要如何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如何深入探索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有效路径呢?

创新要素互通共享

科技创新是由一系列创新要素构成的极其复杂的体系。其创新要素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等主体要素;实验室、检测室、试验室(场)、孵化器等平台要素;文化、制度、设施、服务等环境要素。创新人才是科技创新最为核心的要素。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需要打破创新要素相互分离、自成体系的存在格局,推动创新要素相互开放、相互渗透和高度共享,既有助于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减少资源要素重复投资和闲置浪费等现象,又有助于增强军民科技创新能力和提高军民科技创新效率。

为更好地推动军民科技创新要素互通共享:

  • 一是有必要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利用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有效整合军民科技资源信息,建立军民科技资源信息动态数据库,为军民科技创新资源互通共享提供信息交流和转让服务。

  • 二是有必要建立军民科技人才双向交流使用机制,使国防科技创新人才可为民用科技创新服务,而民用科技创新人才亦可为国防科技创新服务,不断壮大军民科技创新人才力量,加快提升军民科技创新能力。

  • 三是有必要健全军民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机制,从而优化军民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

科技项目分工协作

实施军民重大科技项目特别是国家军民重大科技项目,是推进军民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实施军民重大科技项目通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并具有较高的风险和成本。要想使军民重大科技项目取得成功和快速突破,需要有效统筹和利用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充分调动军民科技创新力量,在军民科技创新不同主体间进行科学分工和开展密切协作。

  • 一是有必要打破军民重大科技项目的军民分割局面,推动重大科技项目一体化论证和实施,使军民科技创新主体均可平等地参与到国防科技重大项目或民用科技重大项目的研发之中,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协同完成军民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任务。

  • 二是有必要将某些技术难度高、资金需求大和人才需求多等军民重大科技项目分解为若干子项目,并通过竞争方式将不同子项目外包给有研发实力的军民科技创新主体,由不同军民科技创新主体按照军民重大科技项目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分工协作。

  • 三是有必要使承担军民重大科技项目子项目研发任务的军民科技创新主体将其中部分系统或零部件等研发再次进行竞争性转包,对外协作承包给具有更强研发实力的军民科技创新主体,以便更好地提升军民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效率和效益。

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目前,虽然我国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的扭转,但严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为了加快突破我国军民科技发展中面临的关键技术瓶颈,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领域各路军民科技创新大军力量,集中军民科技创新优势资源特别是军民科技创新优秀人才联合聚力攻关,加快攻克制约我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键技术,特别是国防科研生产和民用研制生产中所涉及的共性关键技术。

  • 一是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增强军民关键技术创新的前瞻性和战略性。

为此有必要对某些需要联合攻关的重大军民关键技术进行战略规划,明确一个时期需要军民联合攻关的关键技术项目,并制定和实施促进军民联合攻关的财政、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引导军民科技创新主体积极主动实施联合攻关。

  • 二是需要充分发挥军民科技创新主体的主导作用,增强军民关键技术创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此,有必要鼓励在军民科技创新人才、设备、平台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科研或生产单位牵头,就其军民科技开发或产品生产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主动寻求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军民科技创新主体签订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协议,或者组成联合攻关团队,对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也可鼓励军民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军民科研机构或高校牵头,积极创建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军民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战略联盟,通过制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路线图,集成军民科技创新主体各方的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优势,联合攻克制约我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等领域关键技术瓶颈和难题,并加快取得实效。

创新成果转化集成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离不开军民科技创新主体,因而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还可通过军民科技创新主体的兼并重组途径来实现,主要是军民科技创新主体以一定的资金、股权、负债等作为代价相互兼并,并通过整合各自的人员、业务、资产、战略及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等,改造改组为一个新型的军民融合型实体,并从整体上、战略上改善和优化军民科技创新环境条件,使之更好地推进军民科技创新。通过军民科技创新主体兼并重组路径推进科技创新,通常有不同的实现形式:

  • 一是可按兼并重组环节的不同进行横向、纵向或混合兼并重组。

  • 二是可按照兼并重组范围不同进行部分或整体兼并重组。

  • 三是可按照兼并重组方式不同进行资金兼并重组、承债兼并重组或股权兼并重组。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虽然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但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在各自不同领域通常都有一定的比较优势。通过军民先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双向转化,或者通过军民先进科技创新成果的相互集成,实现军民科技创新成果的兼收并蓄、取长补短、博采众长,就成为促进军民协同创新和提升国家科技创新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军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集成创新,通常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

  • 一是直接拿过来进行集成,就是在不经过改造或转化情况下,把某些同国防科技创新目标要求完全相匹配的民用先进科技成果直接拿过来,并同国防科技成果进行有效集成,实现国防科技创新;或在不经过改造或转化情况下,把某些同民用科技创新目标要求完全相匹配的国防先进科技成果直接拿过来,并同民用科技成果进行有效集成,实现民用科技创新。

  • 二是进行改造或转化利用,就是把某些难以适应国防科技创新目标要求的民用先进科技成果,按照国防科技创新目标要求进行相应改造或转化再用于国防科技创新;或者把某些难以适应民用科技创新目标要求的国防先进科技成果,按照民用科技创新目标要求进行相应改造或转化再用于民用科技创新。

  • 三是通过再创新升级使用,就是把现有的先进程度难以满足国防科技创新目标要求的民用科技成果进行再次创新和升级,从而用更先进的科技成果进行国防科技创新;或者把现有的先进程度难以满足民用科技创新目标要求的国防科技成果经过再次创新和升级,从而用更先进的科技成果进行民用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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