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大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要求,作出了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的战略部署。当前国防科技工业改革正处在行到半途、中流击水的十字路口。我们必须拿出自我革命、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夺取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的新胜利。
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发展环境上看,受到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各种外在条件制约。没有一个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部门,难以顺利进行。在成立国防工业管理机构时,邓小平曾指出,“科研、生产也要统一起来,要抓规划,要出题目,搞什么型号,要求什么,决定生产什么,小批生产到大批生产等任务都归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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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统一领导,一是坚持党中央的直接领导。国防科技工业直接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武器装备,其管理体制上应与军队武器装备建设领导体制相一致。从改革经验和教训看,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与军队、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不对等,很难统筹协调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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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军政协同和统筹管理。科学界定政府、军队相关管理机构的职能分工,建立供需对接的制度化工作机制,构建军队采购、企业供应、政府监管的运行体系。三是完善行业管理职能。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科技、投资、产业等职责,改变国防科技工业多头领导、“九龙治水”的局面。
深化行业结构布局调整。当前,在战争形态向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转变,跨域作战空间正在形成的新形势下,如何重构体系、合理布局是国防科技工业履行强军首责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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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大力推进军工专业化重组。改变基于各军兵种不同武器平台为基础的集团划分,以及集团—厂所管理模式,改变集团内部带有行政管理色彩的上下游配套关系,引导集团内、跨集团专业重组;积极推进军工资源整合,分装备、分层级建立良性、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资产为纽带、以军品能力结构调整为抓手,按照军工集团内、军工集团相互间、军工集团与民用单位分布实施,最终形成以政府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机构为先导,具体总体设计和总装集成能力的大企业为龙头,以若干专业化分系统和基础配套企业为支撑的产业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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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优化军工能力布局。加强军工能力的顶层统筹和分类管理;能力结构调整要动态管理,“能升能降、能进能出”;结合专业化重组,对不同能力明确不同管理和投资政策,推动国防科技工业资源要素在地域和空间上合理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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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准入退出机制,降低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门槛,减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范围;通过引入优势力量增加活力、重构体系,形成倒逼态势,明确落后能力的淘汰机制。
深化军工科研院所改革。要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增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提高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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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结合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将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机构划归以政府直接管理,以政府管理的科研机构为核心,面向社会优势科技力量,根据重要性、技术成熟度等统筹布局国防科技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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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优化评价考核制度。对现有科研院所的评价考核,要加大科技进步和创新有关内容考核力度,降低利润、EVA(经济附加值)等指标比重,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引导科研院所工作重心由扩大利润规模转向创新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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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完善创新政策制度。以自主创新、实现强军保军为基本原则,提高武器装备产品价格补偿额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保军、竞争、合同等运行机制,激发科研院所自主创新活力。
深化军工企业改革。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军工集团公司做强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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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相对分离、有效制约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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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双向融合,探索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实现引入资本与转变机制相结合,企业股权多元化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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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推动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具备条件的军工企业改制重组上市;规范军工资产上市募集资金使用,重点支持军工技术、军工能力和军工高技术产业发展;探索建立军工外部董事制度,参与涉军事项决策,对军工能力进行监管;探索建立军工特殊资产管理机制。
深化军品出口改革。军品出口是军工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为动态保军提供坚实支撑,为拓展国家战略利益发挥重要作用。要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配合“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推动军工企业、军工装备和优质产能“走出去”,实现最大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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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创新军品出口经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军贸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军贸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顶层谋划,创新军贸管理模式;加强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统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军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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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军工出口政策法规。在保护国家核心秘密和符合国际通行准则的前提下,优化先进武器装备出口和国别政策,完善出口立项信息发布机制,健全军贸产品出口立项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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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与“一带一路”建设对接机制。加快建设多层次军贸政策沟通机制,深化利益融合,促进政治互信,为务实开展军贸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建设军贸合作信息畅通机制,提高产品结构与市场需求匹配程度;加快建设一揽子军贸合作机制,着力推动出口模式从单一产品出口向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转变;加快建设军贸融资、军贸支付等体系,解决军贸融资成本高、军贸合作手段单一等“瓶颈”问题;加快建设军贸决策与发展智库,开展相关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和市场研究,提升我国军贸发展“软”实力。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习近平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思想,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率先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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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民参军”政策。优化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科研采购、武器装备全寿命周期维修保障制度,健全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从政策导向上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技术、资本、服务等在军民融合发展中有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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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立开放共享制度。建立法规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推进军民融合共享平台整合,扩大军工企业外部协作,不断提高军品外部配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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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健全军转民机制。制订国防知识产权使用费管理办法,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推动国防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完善中央与地方共同支持军工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