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当今,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军用技术、民用技术日趋融合,高新技术军民两用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军民两用技术是针对国防科技发展的需要,首先由美国提出的。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一直是各国国防科技政策的重要内容, 但真正把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提高到战略地位的是冷战结束后的美国。1992年美国国会的《国防技术转轨、再投资和过渡法》中首次提出“两用技术”一词,随后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军民两用技术是指能够满足军事应用和非军事应用的产品、服务、标准、加工或采办规范。1994年美国在《国防科学技术发展战略》中又明确提出,“两用技术”是指军用和非军用的技术、加工和产品。1997年美国《国防授权法》军民两用技术重新定义为既满足军事需求又有充分商业应用、可以支持可行的生产基础的技术,并首次提出“两用技术计划”。综上所述,军民两用技术是一种具有军事价值、商业用途和产业化发展潜力的技术。文章共有三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现状,第二部分总结了世界军事强国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的成功经验,最后,分析了发展我国军民两用技术所面临挑战。
一、 我国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现状
(一)重视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规划
邓小平发展了毛泽东提出的“军民两用”的思想。1978年,邓小平提出国防科技工业要“军民结合”。1982年,邓小平明确提出国防科技工业要贯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民养军、军品优先”的16字方针。1997年3月14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十条明确体现了这16字方针,“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目前,在刚刚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强调应该加强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强化基础、自主创新的方针,加快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和“建立面向社会的军品科研生产准入和退出制度,健全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分类实施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深化军工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为了落实国家的长远规划和“十一五”规划,实现军民两用技术长足发展,国防科工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也联合制定了相关的纲要和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国防科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国防科技工业产业政策纲要》。该纲要将作为制定国防科技工业专项政策以及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军工电子等行业政策的基础和依据。在国防科技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方面,《纲要》指出,国家加大对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核能及核应用技术、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民爆和特种化工等军工主导民品的发展与技术进步;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发挥国家投入的导向性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尤其是军民两用产品生产企业改制上市。为实现《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绘制的“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这一宏伟蓝图,国防科工委将采取十大举措中的之四是“以自主创新为中心,促进军民结合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发展”。
(二)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成就
多年来,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形成了强大的研究开发能力,积累了大量可以转为民用的科技成果。经过二十多年的军转民,国防科技工业从封闭走向开放,大量军用技术通过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等方式,在民品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激发和推动了民用相关技术的进步,促进了我国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崛起。我国在军民一体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是开辟了一批军民两用技术发展应用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现代航空技术领域、商用火箭与卫星应用领域、核能和平应用领域、新型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现代运载及特种车辆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领域、环境与减灾技术领域、光机电一体化领域新型能源与节能技术领域、特种化工与民用爆破技术领域、医药与生物工程领域、材料与制造技术领域等。美国兰德公司(2005)为美国空军完成的报告“中国国防工业新方向”(A New Direction for ChinaDefense Industry)对中国国防航空业的评价是“中国通过运用民用航空技术或者民用航空部件来提高国防航空业的生产能力。”“中国的军民一体化战略由两部分内容组成,其中之一是通过外国的航空技术转移到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然后再完成从民用技术转移到军用技术。这是因为,外国对于军用航空技术的转移是严格控制的。
该报告对我国国防的船舶制造业和电子业军民一体化的评价是“可以确认的是中国的船舶制造业和电子业在军转民生产方面有突出的表现,中国国防工业在军转民的方向上取得了进展。”
二是积累了一大批有发展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从近十年来的统计数据看,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共获得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近3万项,其中国家级奖上千项。民用部门开发可转军用的技术成果也有上万项,包括:全数字化产品设计与制造集成系统、先进的数控机床及开放式数控系统、无人驾驶飞行器、高性能船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虚拟现实装置、毫米波通讯装备、GPS工程系统、无线接入技术及数据通信用网络系统设备、数字移动通信装备产品、空中管制系统和智能交通系统、新材料技术、同位素与辐射技术、精细化工产品以及环保设备及产品等等。据统计,20年来,国防科技工业已向民用部门转移了3万多项军转民技术和产品,使民用部门的年产值达到1500亿元。民品产值占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达到80%左右。
三是发展了一批以军工技术为背景的高科技园区,国防科技工业向民用领域转移的军民两用技术,有力地推动了民用科技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在中西部地区,许多省市的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是以军工科技和工业力量为基础而延展拓宽的。如,陕西省集中了大批军工科研院所,目前已形成了以西安为中心的电子城、航天城、飞机城等高技术密集区域,军工单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省同类人员的一半以上;四川省军工高技术产品涉及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机械冶金、化工医药、新型材料等多个领域,军工系统的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近三分之一。贵州省目前初步形成了以三大军工基地为主体的高科技密集区,军工系统的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0%;重庆市是兵工企业比较集中的老工业基地,军工汽车、摩托车产业已成为重庆市的支柱产业和我国汽车工业的新兴基地。军工系统工业总产值占重庆市工业总产值的20%以上。
二、国际发达国家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经验借鉴
提倡军民两用技术互相转移与转换,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和军事强国技术进步的共同特征之一。作为率先提出“两用技术”的美国是全世界的典范。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速军用技术转民用项目和军民两用技术项目的开发。据美国兰德公司前不久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美国国防部几乎所有的武器开发研究都是由企业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在尖端技术领域,美国已形成了军民共享的技术研发体制。在结束不久的美英联军对伊拉克的这场高科技的数字化战争显示,美国已成功将许多民用技术转为军用。
(一)通过立法,制定军民两用技术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自80年代起,美国为了提高其落后于日本等国的工业国际竞争能力,国会加快了国防科研成果转移的立法,先后颁布和实施了《联邦技术转移法》和《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等法规,明确了技术转移工作的经费、合作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关键问题。美国在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后实施了两大“两用技术”开发计划,技术再投资计划和“两用技术”应用计划。技术再投资计划是美国实行军工转轨战略的重要措施,是克林顿政府军转民计划的核心内容。改计划的宗旨是推动政府与工业界合作,共同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创建军民一体化的科技工业基础,以便提供最先进、最经济的军事系统和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用品。
美国1993年宣布了“国防转轨战略”,其核心就是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 1995年2月,美国国防部又发表《两用技术:一种为获得经济上能承受得起的前沿技术的国防战略》,指出“两用技术战略是国防部再投资战略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还指出“两用技术战略将使国防部能用民用工业产品开发的快节奏和市场推动的高效率来满足军事需求”以达到缩短武器研制周期并加速技术进步在军事中的应用,降低获得前沿技术的成本和使国防部具有快速反应能力三个目的。
欧共体制定的新的科技战略是“将重点技术计划更直接地同欧洲国防工业竞争能力所依赖的关键新技术联系起来”,强调把科研重点转向军民两用技术,加强欧盟支持的民用研究计划与军用研究计划的协调,并制定了军民结合的军工发展战略。英国国防部所属国防鉴定与研究局除制定了两项军转民计划,即“部门外研究计划”和“私有资金计划(倡仪)”外,还专门制定了发展两用技术的开拓者计划,首批投标641项,已中标43项。该局还和英国航空航天公司共同提出“战略联合计划(倡议)”,旨在建立一个“两用技术中心”网络。
(二)专门的经费支持
美国于1992年10月重新筛选小企业革新研究计划项目,以确保所选项目具有两用和商业化潜力,1995年国防部制定了改进措施,将投资预算额增至4.45亿美元。1997财年将增至5亿美元。该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探索性阶段,其具有军民两用潜力的成果可得到资助。合作研究与开发计划(协议) 是美国联邦国防试验所与非联邦机构的协议,共同研究开发特定的两用技术,1990年前仅几项,1992 年10月增至240项,1995年4月正在实施的项目已达835个。1994年4月已选定19个课题, 总资助金额为1000万美元。美国于1997年终止了技术再投资计划,开始实施两用技术应用计划。美国国会在1997财年为此计划拨款1.85亿美元。法国政府也计划拨款12亿法郎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重点开发电子设备、复合材料、机器人和控制设备等。
(三)完善军民两用技术转移机制,创建技术转移中心
各国发展两用技术一般均采用国防部门与工业部门(企业)、学术界和政府其它部门按照优势互补、经费分摊、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组成各种联合体,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美国为了落实和实施国会的法律和联邦政府的计划、战略,在全国各地建立了100多个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和多个技术转移中心,还于1994年设立了国防技术转移工作组。在产业化方面组建了一系列产、学、研综合集团,有效推动了两用技术的发展。如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组织了Intel,AMD,IBM,AT&T,Motorola 等美国国内12家主要的半导体和计算机生产公司组建了半导体制造技术集团。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该集团对半导体产业进行了重点扶持,使得美国半导体产业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一举超越了日本。英国国防鉴定与研究局则是建立了一系列两用技术中心,包括结构材料中心、高性能计算机、系统与软件工程、信息处理与电讯革新中心、超级计算机中心、海洋技术中心和流体力学中心。分别从事相应的两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其中结构材料中心在10年前就已经成为欧洲最大最先进的结构材料中心。
(四)充分利用民用高新技术成果
美、英、法、德、日等国家,在充分利用民用高新技术成果或民用产品为军事服务方面,走在世界各国的前面。美国为促进军用民用技术之间的相互转化,充分利用民用技术为军服务,要求在已部署的武器系统中嵌入以民用技术或产品为核心的样机装置,通过应用最先进的民用技术或产品,提高武器装备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和战备水平,进而降低使用和保障费用。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国军方使用了大量现成的商业信息技术,从计算机智能终端、便携式电脑、到数据库软件和网络,,无所不包。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GPS由于其接收设备庞大而昂贵,从20世纪70年代至海湾战争,美国军方也没有给士兵配备足够的GPS接收设备。近年来随着民用GPS接收设备普及,一部民用GPS接收机外加一个电子地图只有手机那么大,因而使它成为伊拉克战争中每一个士兵的标准配置。法国的斯波特商用遥感卫星发展较早,技术水平和功能在世界上也很有名气。法国的太阳神军事侦察卫星的研制工作,正是利用了马特拉公司为斯波特卫星开发的技术,使军用侦察卫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三、我国军民两用技术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尽管我们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和西方发达国家及其他军事强国比较,我们的军民一体化的发展还是处于初步阶段,在新形式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管理体制问题
历史的原因,我们在国防工业的体制和管理上照搬了前苏联的模式,这种模式严重影响了我国国防工业技术的水平转移和流动,也影响了军民一体化的发展。美国兰德公司在上述报告中对其的评价是“前苏联的这种金字塔式的严格等级管理结构严重影响了技术的水平流动,而这种流动是技术进步的关键。”[3]长期以来,国家虽然重视军民一体化的发展,并且有相关的指示,但是对于具体的长远发展战略和规划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统一有效的引导和协调机构,造成军工部门与民用部门分离,军工科研部门与生产部门分离。国防科技工业各行业之间,行业内部各院所、企业之间,军民之间,基本上是各自为战,相互之间缺乏了解和沟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市场无序竞争和人才、资金等资源的浪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军民相互分割的管理体制使军工和民用相互适应程度差,从而制约了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
(二)国防科技工业竞争机制的完善
目前,国防企业比一般国有企业有着更深的产权模糊、投资主体缺位和更浓的行政色彩。自1999年创建10大集团公司改革以来,公司改制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例如已有近50家公司分别在海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详细情况见一览表),但是,目前有些国防公司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仍然存在观念上的束缚,表现为对军品的依赖,对计划体制的留恋和依赖,竞争和自立意识有待加强。另外,军品技术所有权与使用权尚未适当分离也是影响国防科技工业竞争力和竞争机制的重要因素。我国军用产品知识的产权完全属于投资者——国家。这导致国防科技企业在能力建设上投资积极性不高,严重依赖国家,使国家在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上严重依赖军费,使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严重依赖型号,这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长期处于任务型的建设模式之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军品知识产权完全属于国家,还使国防科技企业许多军用技术都是通过行业内的军转民来转化,这样不利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为按照比较优势理论,许多军转民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并不适合在国防科技企业内产业化,这也可能是1985年以来国防科技企业上马的相当一部分军转民项目失败的原因之一。国防科技企业应该运用技术贸易、资本运营等方式,将各种不适合它们开发和产业化的军用技术出售给行业外的民用企业,让最适合运用这些技术的民用企业去生产相应的产品,构筑下游产业链,从而使双方都获得比较利益。然而,这就需要逐步开放军用技术市场。而要开放军用技术市场,就要改革军品知识产权制度,使军品技术所有权与使用权适当分离。
(三)相关政策和环境的挑战
国家目前对国防科技工业的政策大多面向传统军工企业。在投资方面,目前国家仍主要面向传统的军工领域,对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民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尚未全面开放。财税政策方面,有关财税政策只对军工企业实施免税政策,对民用企业,即使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也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这种政策环境,难以实现公平竞争。
军品生产和民品生产的信息交流不对称以及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不统一、相互独立,影响民用技术向军用技术转移动的进程。由于军品配套涉及的行业多,而各个行业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技术标准,致使非军工企业承接军品任务时在技术标准的统一上面临很大困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国防工业进入军品生产,同时也增加了国防工业生产民用产品的困难和成本。
军用技术的保密期限长,解密工作滞后。美国国防部和日本防卫厅的一贯做法是充分依靠民间机构来开发军民两用技术,但由于我国存在许多阻碍民间企业进入军工领域的制度壁垒,如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的社会化协作程度较低等,导致我国民用技术、工艺和产品向军用领域转移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