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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引领军民融合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国情国力 作者: 时间:2018-12-10 返回
10月15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对于加快军民融合法治建设、依法规范军民融合发展必将起到重大作用。贯彻落实这一意见,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对军民融合价值取向的正确引导,建立科学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反向纠偏机制,为军民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关键词:军民融合;价值取向;机制设立

中图分类号:E252  文献标识码: A    

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相关领域理论研究不断深入,规划设计形成体系,政策法规逐步健全,一批重点项目建设陆续展开,各类军民融合联盟、协会、智库等组织及参军企业越来越多,军民融合论坛、竞赛、研讨会、展览会和对接会层出不穷,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在这种有利形势下,依然需要注重正确引导、把握好推进军民融合的价值取向,确保军民融合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误区偏差与正确引导

实施军民融合战略,可打破军民二元分离的体制结构,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兼容发展与平衡发展,最终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军民融合的本质特征是兼具军和民两种元素、兼顾军事和经济两种需求、兼升国防和经济两种效益。单一的“军”和单一的“民”都不是真正意义的军民融合。因此,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要素与系统、经济与国防等各方面关系,树立正确的融合观、发展观和价值观才能保证军民融合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军民融合中价值取向易出现的偏差

(1)单纯经济观点。在军民融合发展中,地方政府追求GDP增长、企业和个人追求经济收入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地方政府把军民融合看作是单纯的招商引资,不考虑国防和军事需求,那就脱离了军民融合的范畴;企业和个人在参与军民融合中如果只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把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放在工作重心上,甚至为片面追求高额利润而降低质量、降低性能和可靠性,就背离了军民融合的宗旨和初衷,必然导致军民融合变味走样,误入歧途。

(2)急功近利行为。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中,需要着眼长远谋当前,着眼全局谋局部,杜绝出现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尤其是参军企业,如果不注重研究国防和军事需求,不注重技术积累和自身整体能力提升,就难以深度参与到军民融合之中,即使承担一些阶段性、临时性、配套性任务也难以为中国梦和强军梦长远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支撑。

(3)违法违规行为。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各级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对军民融合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越来越大,设立了名目繁多的基金和激励政策,对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无论是地方政府、军队单位还是企业或个人,均不能打着“军民融合”的旗帜作广告、造声势。

(4)盲目跟风炒作。实施军民融合国家战略不能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盲目跟风炒作。媒体宣传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理论工作者应在探索规律、寻求对策上下功夫,涉及军民融合的宣传不宜过度泛滥。

(5)借机圈钱圈地。军民融合战略的推进需要一定经费支撑,建设产业园、科技园也需要适当的土地进行开发。但应当做好整体规划,对各类军民融合政府引导基金及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各类以军民融合为主题的产业园、科技园、产业基地和主题公园建设等进行规范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专地专用和专物专用。

(6)随意冠名泛化。中央文件和国家规划中对军民融合的领域和范围作出的明确规范和界定是开展军民融合的基本依据。不能把“军民融合”随意扩大和泛化。应当加强对军民融合各类服务机构的监督。2017年,国家工信部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向社会推荐军民融合科技服务机构,涵盖了需求对接、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管理咨询和科技投融资五种类型,此举有助于有关单位选择正确的服务机构进行合作,保证军民融合发展的正常秩序。

军民融合中应倡导的价值取向

(1)以强军兴军为先。军民融合既是富国之路,又是强军之策。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全球第二,但国防和军事能力尚未跟上经济发展步伐。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应当按照世界一流军队标准加快国防和军队建设步伐,努力建设与我国大国地位相称的军事力量。推进强军兴军建设,重点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着重解决观念落后、科技落后、装备落后、体制落后及管理落后等问题。

(2)以科技创新为重。科技是新质战斗力中的核心要素。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先进军事需求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尤其注重前沿性、颠覆性军民两用技术的创新突破。通过将军用和民用两种需求深度对接、两种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两种创新成果充分转化,促进我国在科技领域由跟跑向并跑和领跑转变,支撑我国由大国向强国转变,助力我军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

(3)以产业升级为基。国家产业基础和水平决定了军队的武器装备、物资器材与基础设施等硬实力水平。目前,我国建设发展中的产业,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业对外依赖度较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军民融合促进产业升级,实现产业链从低端向中高端跨越,扭转受制于人的局面。

(4)以提质增效为要。实现我国经济建设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军队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要通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来提升 “两质”(经济质量与军队建设质量)、增强 “两效”(经济效益与军事效益)。“两质”的本质在于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两效”的关键在于管理革命和创新文化培塑。目前,我国在一些领域还存在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管理低效、缺乏工匠精神等问题,依靠资源消耗、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的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推动军民融合发展,须把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军民融合,将军品质量、军品意识、军工精神向民用领域推广,在国际上树立中国品牌良好形象。

(5)以人才培养为本。军民融合深入发展的关键,在于培养爱国爱军、能文能武、知军懂民的优秀人才。因此,应建立国家军民融合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军民融合人力资源分类标准体系、专业等级评价标准体系和职业资格考评认证体系,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现役军人进行“军民两用技术”教育培训,对退役军人进行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对军民融合从业人员进行军民融合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对包括在校学生、待就业人员和在岗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进行国防观念、国防意识、国防知识、党史、军史、战史及基本国防技能的教育培训,通过强化人才培养使军民融合战略在广大群众中深深扎根,使我国的国防真正成为全民的国防。

围绕端正价值取向加强监督和纠偏校正

弘扬军民融合中的正确价值取向,一方面需要强化思想引领,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反向纠偏机制。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军民融合成效

制定一套反映军民融合水平和程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从不同层面及不同类型单位、不同领域出发,对军民融合的发展水平和程度进行定期检验,主要衡量军品采购中民营企业所占比例份额、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及军用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情况等,为客观反映军民融合实际成效提供统一的衡量尺度和统计口径。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正确导向

对在军民融合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在全国全军范围内选树军民融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征集军民融合典型案例,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不履行军民融合责任和国防义务的单位及人员给予批评和诫勉谈话,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查责任。通过实施正向强化激励和反向严厉问责,调动各级各领域人员军民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开展军民融合工作互评,促进换位思考

对军民融合工作的评价,采取以测评单位实际成效指标为主,以对融合主体主动作为评价为辅的方法进行评价。如对融合主体的评价,在一此地区可以采取以军评民、以民评军的方式,促进相互之间换位思考,加强军地交流,改进融合措施。

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增强评估工作的中立性、客观性

第三方评估机构具有专业化程度高、评估结论客观公正等优势。建议请公信力强、专业水平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军民融合工作进行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论与单位(部门)自评情况、军民之间互评情况相结合,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军民融合的现状、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实施奖惩激励,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基本依据。

加大监督力度,及时纠正方向偏差和不良倾向

加强各级军民融合主管部门、公安执法部门与民政部门对各单位、各领域军民融合中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监督,鼓励媒体对军民融合发展形势及做法进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主体在军民融合中的方向偏差和错误做法,把军民融合引导到正确方向。

深化制度改革创新,促进军民两大体系融合

军民两大体系之间深度融合、长期融合与全面融合,制度机制起到关键性作用。打破军民二元分离结构,必须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彻底改革制约军民融合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如在民参军、军转民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中,还存不少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局限,在构建军民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上还有不少结构性矛盾,应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使军民之间切实做到能融则融、应融尽融,变强行融为自然融,变后天融为先天融,变部分融为全面融,变表面融为深度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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