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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基本条件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15 返回

产品认证是具有100多年历史的国际通行的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产品认证以产品为对象,由认证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产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产品实施的一种合格评定活动。产品认证一般通过制定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检测和审核,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准许使用认证标志。通用基础产品是军工产品的最基本组成部分,使用范围广、装配数量大,其质量的好坏,对于武器装备质量和作战效能发挥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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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目的意义

军民融合国家战略下,建立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体系是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维护军工产品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抓手。实施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的目的和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控制通用基础产品质量。实施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对基础产品实行严格、公正的鉴定试验,确保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并达到认证要求的产品才能进入合格产品目录,有利于军工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提升。一方面督促进入合格产品目录的军民通用基础制造商一直按照相关质量规定生产合格产品,保障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另一方面,对未进入合格产品目录的潜在制造商形成激励,促使其只有提升其产品质量并达到认证要求,才能获得好的产品销量。

 

2.提升采购效率和降低成本。实施基础产品认证制度,并通过发布合格产品目录,相当于为基础产品使用单位搭建一个可靠且有信誉保证的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可以使这些单位快速、准确地买到合格的产品,并能够优中选优,节省了寻找潜在制造商的时间和费用开支;另一方面,可以使买卖双方快速建立信任,迅速达成采购-供货协议或合同,节省了因建立信任所需进行的考察、试验、谈判等环节的时间和费用开支。此外,对基础产品实行统一的鉴定试验,还可以大幅减少产品鉴定试验的项目和次数,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费用,采购单位的数量越多,经济效益越显著。

 

3.稳定通用基础产品供应渠道。通用基础产品往往是装备服役期间更换频次和数量最高的产品。和平时期,军工产品由于采购量较低、平均服役年限较长(3050年),经常会出现制造源减少、材料短缺、制造商转产、生产线淘汰等问题,引发装备维修保障所需的基础产品供应不足或断档,导致装备处于故障或停用状态,甚至不得不过早地接受改型或退役。实行通用基础产品认证,有利于打破封闭和垄断,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民品制造商的生产资源,扩大通用基础产品的制造源;在确实因技术落后而无法维持生产线的情况下,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寻找到或者促使替代产品出现,保证装备维修保障不会受通用基础产品停产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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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产品认证现状分析

产品认证制度1903年始于英国,从一开始自发的、局部的需求,已经转变成具有系统理论指导的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活动。例如,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负责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和防爆电气产品的认证,其中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负责开展电子元器件产品认证活动,目前中国实行的产品认证制度很大程度上参考了IEC的认证模式;美国国防部负责开展军用合格产品认证工作,美国军用合格产品目录有756个,其中占大多数的是通用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和材料及材料制品等基础产品的合格目录;欧洲国家在欧盟框架内开展统一的合格产品认证。

 

在民品领域,产品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政府主管部门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而对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的强制性评价的产品认证制度。2001年,国家质监总局于颁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总体框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已发展到电子电器、安全玻璃、消防、安防等22163种产品,颁发有效3C认证证书26.6万余张,获证产品涉及企业4.2万余家。自愿性产品认证作为国家认证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品核心技术竞争力、促进贸易便利化、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以及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都起到了桥梁和推进剂的作用。国家鼓励各认证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在统一规划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开展。

 

在军品领域,中国一直没有开展过统一的合格产品认证工作,只是在局部领域针对部分装备研制和部分产品的质量保证,开展了一些类似的质量管理和认证工作:

 

1)原航天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国防科工委建立的航天产品用元器件七专管理制度(专人、专机、专料、专检、专卡、专批、专门技术条件),以及后来在此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七专加严管理制度。

 

2)原国防科工委于1986年成立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开始开展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工作,并于1995年发布第一批军用电子元器方面的合格产品目录,涉及电子元器件9个大类36种产品。此外,国防科工委(局)于2007年还开展了紧固件、印制板和电容等产品认证试点工作,对13家企业试点颁发了产品认证证书79张。

 

3)一些型号管理部门和军工集团公司开展了类似产品认证的工作,如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于2002年在航空301所成立了航空标准件检测中心2008年原国防科工委在航空301所设立国防科技工业紧固件检测与评价实验室,针对紧固件、机电接插件、轴承等7类航空标准件开展的合格鉴定。

 

这些工作的开展,为大范围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这些产品认证工作一直处于一种分散管理状态,只针对个别装备和个别产品开展,认证产品种类、制度框架、技术方法等可能还难以适用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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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基本条件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施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必须具备考虑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才能确保工作合法、合规、可实施。

 

1)法规依据。具备通用基础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武器装备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产品认证。

 

2)产品特点。具有稳定的配套供应体系和能力,按照国家军用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可以货架式采购的通用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

 

3)依据标准。具备开展产品认证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

 

4)检测能力。具备产品认证所需的鉴定、检测、检验、试验等相关技术、设备、设施和人才队伍等。

 

5)认证机构。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

 

6)认证规则。具备开展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的程序,以及产品认证模式、申请和受理、抽样和送样、关键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确认(需要时)、检测标准、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认证证书、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志等规则。

 

目前,中国已初步具备了实施通用基础产品认证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基本形成了基础产品产业发展的自主配套能力。经过60多年努力,通过新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基本形成了军民通用基础产品发展配套能力。建设了专业门类较为齐全的通用零部件、原材料和元器件的基础产品设计、制造和检测能力,产业集群加快形成、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军工企业专业生产为主、民口企业配套生产为辅的军民融合发展的军民通用基础产品配套体系;基本实现了军民通用基础产品的国产化,满足了军民通用基础产品使用的一般需求。军民通用基础产品的国产化率和自主配套能力逐年提升,在研型号全部制定配套国产化方案,在役型号自主配套率平均达90%以上,部分主战装备的通用零部件自主配套率达到99%

 

2)系统确立了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的法规依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从而正式将基础产品纳入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范围;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对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证,从而为实施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3)初步奠定了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的工作基础。原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局基于装备采购和政府主管职能,联合组织开展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等,具备联合组织实施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的组织保证基础;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国防科工局具备统一颁布的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范围及技术标准和认证规则、统一授权相关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统一发布合格基础产品目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公信力;各军兵种和军工集团公司具备在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和使用维护中推广使用合格基础产品目录,帮助企业通过选用合格基础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减少因同类或不同装备对产品提出的单独鉴定等要求的组织条件。

 

4)逐步构建了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的标准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已经逐步构建了基础产品研发、生产、使用的技术标准,为实施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提供了科学的技术依据。军用基础产品类标准已接近8000项,这些标准中大部分是产品性能规范、也包含了相当数量的试验验证、鉴定程序等标准,基本满足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颁布的部门军用标准和国防科技工业部门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也可以作为基础产品认证的依据,例如,航空工业使用的通用零部件标准4074项,其中国家军用标准408项、航空工业标准3630项、国家标准36项,基本覆盖紧固件、机体结构件等七大类通用零部件产品,军机与民机在关键技术、生产、试验等方面的通用性约为70%

 

5)重点建设了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的检测能力。为适应新技术和高性能装备发展要求,国家加大了装备验证、试验和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投入。通过环境试验、元器件筛选、失效分析、理化分析、计量测试等试验与验证评价设备更新改造和能力升级,提高了基础产品选用控制的能力;重点建设了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专业配置合理的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如信息产业部第五研究所、航空综合环境重点实验室及航空标准件检测中心、航天紧固件试验研究中心等,这些试验机构承担了大量的军品检测、鉴定试验任务;通过实施实验室认可制度,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实验室具备了承担独立鉴定工作的能力,在军工行业取得相应的鉴定试验资格的实验室也日益增多、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这些检测机构都可以为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所用,构成了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的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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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的范围

基础产品是指构成产品的不可再分的具有独立形式和单一功能的最基本单元组件。从功能而言,军用基础产品和民用基础产品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武器装备的使用工况和使用环境都非常严酷,军民通用基础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和质量要求要高于民用基础产品许多,对其生产供应也有着特殊的要求。

军民通用基础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都非常庞大,归纳起来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1)通用零部件。通用零部件泛指在产品系统中起连接、固定、支撑、密封、润滑、开关等作用的机械类基础产品。目前,我军武器装备常用的通用零部件主要分为紧固件、结构件、卡箍、弹簧、管路系统件、轴承6类产品,具体包括螺钉、螺栓、螺母、阀门、导管、垫圈等(见图1

1 通用零部件分类图

2)电子元器件。目前,我军武器装备常用的电子元器件主要分为27类产品,例如电位器、印制电路、光纤、激光器件、微电路、半导体等(见图2)。

2  电子元器件分类图

3)材料及材料制品。目前,我军武器装备常用的材料及材料制品主要分为金属、非金属、复合材料、燃料、润滑材料、液体推进剂、核材料七大类,具体包括钢材、橡胶、涂料、胶黏剂等(见图3)。

3  材料及制品分类图

实施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可本着急用先行、稳步推进原则,选择拟开展通用基础产品认证的产品类别,形成拟认证产品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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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模式

可以借鉴国际上和中国民用产品认证的成熟模式,确定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装备使用和维护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生命周期、生产供应状况、进口替代情况、产品安全风险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总结了各国开展产品认证所使用模式,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产品认证主要有八种模式:

 

1型式试验。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的样品进行检验,以证明样品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

 

2型式试验+认证后的监督(市场抽样检验)。从市场上购买样品或从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3型式试验+认证后的监督(工厂抽样检验)。监督办法是从生产厂家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4型式试验+认证后的监督(市场和工厂同时抽样检验)。监督的办法是既从市场购买,又从生产厂家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5型式试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认证后的监督(质量管理体系复查+市场和工厂抽样检验)”。增加了对产品生产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评定,并在颁发认证证书后的监督中增加了对生产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复查。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生产厂家按特定的技术标准制造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和评定。

 

7批检。根据规定的抽样方案,一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据此做出该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判断。

 

8百分之百检验。每一件产品在出厂前,均要依据标准经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上述八种模式中,第五种模式包括了产品认证的全部要素,无论是取得认证的资格条件,还是认证后的监督措施,均是最完善的,集中了各种认证模式的优点,因而能向用户提供最大的信任。因此,这种认证模式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类型,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向各国推荐的一种典型认证模式。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可以结合武器装备特点,对第五种模式适当剪裁后实施,即采用型式试验+工厂管理体系审查+产品工厂抽检+质量管理体系复查,必要时,结合市场抽样和用户反馈检查的认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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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通用基础产品认证实施案例

1)试点对象。某厂生产的紧固件:圆柱头内六角螺钉、MJ螺纹六角头螺栓。

 

2)依据标准。包括:GB/T64622005《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厚度测量显微镜法》、GJB33761998MJ螺纹合金钢及不锈钢螺栓、螺钉通用规范》、GJB715.21989《紧固件试验方法硬度》、GJB715.61990《紧固件试验方法金属覆盖层厚度》、GJB715.23A2008《紧固件试验方法拉伸强度》、GJB715.26A2008《紧固件试验方法双剪》、GJB715.30A2002《紧固件试验方法拉伸疲劳》、HB74101996MJ螺纹六角头螺栓》、HB74541997MJ螺纹合金钢及不锈钢螺栓螺钉通用规范》、Q/611S4452012《圆柱头内六角螺钉》等10余项标准。

 

3)试验条件。试验现场大气条件温度为室温,大气压力为试验场所气压。试验技术条件按照GJB33761998MJ螺纹合金钢及不锈钢螺栓、螺钉通用规范》、HB74541997MJ螺纹合金钢及不锈钢螺栓螺钉通用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机械性能试验设备要求试验设备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并且精度符合标准要求。

 

4)试验项目。试验项目包括尺寸、抗拉强度、抗剪切强度、疲劳试验、硬度试验、镀层厚度、冶金特性7项,具体要求如下:

 

尺寸。螺栓、螺钉外观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目视检查螺栓外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和划痕;螺栓的尺寸均应符合相应标准及图样的规定;螺栓尺寸用极限量规、样板、通用或专用的测量工具检查。

 

抗拉强度。按照GJB715.23A2008《紧固件试验方法拉伸强度》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具体要求如下:a)试样安装:在试验机上安装拉伸试验夹具,保证螺母支撑面以下至少有1.5不旋合螺纹。bQ/611S4456×28破坏拉力最小值为23.93KNHB74108×38破坏拉力最小值为45.85KNc)试验夹具按照GJB715.23A2008的规定制造。

 

抗剪强度。按照GJB715.26A2008《紧固件试验方法双剪》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疲劳试验。按照GJB715.30A2002《紧固件试验方法拉伸疲劳》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硬度试验。按照GJB715.21989《紧固件试验方法硬度》和采购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镀层厚度。按GJB715.61990《紧固件试验方法金属覆盖层厚度》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冶金特性。螺栓或螺钉的头部支承面、头下圆角、螺纹和光杆上,应无过热、磨削烧伤。非支撑面过热、磨削烧伤深度不应超过0.003英寸的数值,用晶粒度和金相法检查。

 

5)型式试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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