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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深度融合与军工资源整合

来源: 作者:谢杰 时间:2018-06-20 返回

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引发了军事领域一系列革命性变革,使人们对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的模式与特点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与此同时,世界各军事大国也深刻意识到,未来战争不仅是高技术武器装备的竞争,还是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的竞争,是国防工业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为了在保持竞争优势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军备成本,并保持国防工业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落实军民融合,对国防工业实施资源整合。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坚定实施包括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内的七大国家战略,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为此,新时期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应围绕军民深度融合,着眼于军品科研生产的能力再造与结构调整,实施资源整合,建立具有活力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实现国防科技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整合是国防科技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可以利用的资源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现实资源又包括潜在资源,既表现为有形资源也表现为无形资源,既涵盖实物资源也涵盖虚拟资源,既强调内部资源也强调外部资源,既涉及国防工业资源也涉及国民经济的其他资源。在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实践中,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特别是核心能力的提升并不是自发实现的,它要在提升不仅是一个结构调整的过程,更是一个资源整合的过程。军民深度融合,建立具有活力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实现国防科技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资源整合,是国民经济各行为主体对构成其市场行为的不同资源要素进行开发利用和调整重组的过程。国防科技工业通过资源整合使潜在资源得以发掘重组,使分散资源能够集中利用,使核心资源转化为优势资源,从而在构筑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同时,不断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能力。

 

资源整合强调资源要素的系统互动,比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需要有相应的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资源条件,但是武器装备的发展仅有这些资源条件是不够的,还要有可供拓展的市场、过程实现的管理、武器装备发展的政策法律保障以及提升武器装备品位而必需的文化内涵等等,这些同样是给予武器装备开发和发展以影响的资源条件。着力资源的开发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正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的要义。从资源积累和资源利用的角度对国防军工能力再造和结构调整行为加以定位,对于实现军民深度融合,谋取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资源整合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其功能则主要地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
优化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是通过市场的调节自发实现的。但是,这种调节带有相当程度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因而,市场作用下的资源配置,也仅仅是一种后市场化的配置,不可能形成超前主动的创新调整。资源整合强调的是超前主动的调整,是在资源优化配置基础上的创新调整。在相同资源条件下,资源配置的结构组合不同,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国防科技工业的兴衰在极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以市场为导向,适时调整资源配置,并尽可能的取得最优化。否则,或接受市场强制力的作用而艰难维持,或被市场所淘汰。目前国防科技工业所进行的结构调整,实际上进行的是对行业或企业资源的配置和重组,这是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市场地位所必须的。但是,这种调整是基于单纯的组织、产业或产品结构的调整,还是基于资源积累和资源利用的调整,实施效果恐怕很难一致,对此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2
调整资源形态

我们所面对的资源是以不同的形态存在的,同时,不同形态的资源又是可以流转和变换的。调整资源形态是资源整合的一个重要方面,既通过推动资源流动、配置、重组和形态变换来实现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效率最大化。比如,国家为搞好国有军工企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为一些产业发展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有利于企业经营的政策法律资源,但这些资源又是以潜在资源的方式存在着的,企业不加以开发利用,不善于将潜在资源转化为现实资源,将导致资源闲置,甚至资源浪费,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也将会因此而失去机遇。国防军工企业大都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防军工企业面临的紧迫任务。由于体制性障碍的存在,企业在技术、市场、资金、人才等方面都存在着与产业地位不相称的问题,改变这种状况须依靠制度的创新。对于制度创新,企业有着许多可供利用的资源,包括政策法律资源,其中有些资源是潜在的或间接的,企业只有将这些潜在或间接的资源转换为现实或直接的资源,才能在制度创新上有所作为,而这方面的资源整合更加带有根本性。可见,适时调整资源形态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关键,也是拓展资源利用层面的有效途径。

3
培育核心资源 

核心资源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最重要的独特资源,它是国防科技工业在科研、生产、营销、服务、管理等过程中所依赖,并具有独特优势的资源。包括核心技术、专有能力、传统市场、用户认同、法律定位等个性化的资源。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资源不是永久资源,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资源始终处于流动、变化和重组中,对核心资源的维系和拓展需要加以培育,这种培育的过程即是对核心资源的整合过程。培育核心资源首先要进行资源定位,要确定哪些资源是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资源,这些资源价值增加的能力以及经营空间,以避免资源整合的盲目性。此外,培育核心资源还应注意资源的继承性,着眼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效率和拓展空间,以获得竞争优势。基于这样的认识,国防科技工业在进行结构调整时,应把培育核心资源放在突出地位,强化“主业”意识,力戒多头出击、盲目铺张,克服浮躁,放眼长远,从产业存亡和地位升降的战略上,积累和经营核心资源。

4
开发潜在资源 

资源整合不仅是对现实资源的整合,更重要的是要开发潜在资源,潜在资源对国防工业的超速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开发潜在资源不能墨守成规,必须要有创新的意识和创新的思路。潜在的资源往往是未被认识的资源或尚未给予足够重视的资源,没有创新的意识便不可能去主动地开发这些资源,没有创新的思路便不可能找到主动开发这些资源的途径。我们的国防科技工业自身条件很好,也有优势,但就是目前的发展还不能满足国防现代化的要求,一些单位或部门在找原因时,不是强调市场竞争的残酷,就是强调外部环境的不好。深究起来还是在潜在资源的开发上有差距,在创新经营的意识和思路上有差距,开发潜在资源是资源整合的重心,这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实现资源整合和能力再造是落实军民融合的关键

 

军民融合关键在于通过资源整合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能力。在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实践中,军品能力、特别是军品核心能力的提升并不是自发实现的,它要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通过能力再造来实现。因此,能力的提升不仅是一个研制开发过程,更是一个资源整合的过程。资源整合对于实现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再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国防科技工业能力的构成要件出发,实施能力再造应着力抓住这样几个方面:

 

1整合社会资源,扩大军工科研生产竞争主体的范围

 

针对目前军工科研生产自成体系、军民分割、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迟缓等问题,应进一步打破军民技术之间的壁垒,重新界定军工科研生产的竞争主体,消除军工科研生产的行业垄断局面,促进军工科研生产对民用高科技的广泛吸纳,通过竞争鼓励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在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与国民经济进一步融合的基础上,增加武器装备的技术含量。这里的关键是要适当扩大军工科研生产主体的范围,概括地说,军工科研生产的主体主要包括两类:其一是以现有军工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经过压缩和精干之后形成核心类企业,主要承担武器装备主产品和专用技术较强的重要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系统集成、总装、总测等任务;其二是由许可证制度所限定的协作类企业,主要承担一般性配套生产任务。通过适当扩大有限竞争的范围,激励军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开发优势产品,鼓励有实力的民口企业承担部分军工能力,促进国防科技工业的资源整合和结构及能力优化,形成技术和生产上的优势互补。

 

2整合市场资源,对不同的军工科研生产任务采取不同的竞争方式

 

从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过程来看,不同的科研和生产方式对武器装备系统的重要性存在很大差别,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竞争方式,但这并不等于关键环节就要限制竞争,可以根据军工科研生产不同类型以及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灵活运用。除了战略地位极其重要、高度保密的研制项目需要加强控制之外,不同竞争方式的内容还包括:需要创新思维的环节,例如基础性研究以及军民通用技术较强的原材料、零部件配套生产等都适宜开展充分竞争,而需要武器装备研制专用技术的环节,例如型号研制和总装等则要实行有限竞争,以起到既形成激励又节约资源的作用。为了保证研制质量,军方可在研制计划招投标管理、研制结果评估等方面参与控制,通过许可证、合同鉴证等方式对武器装备研制过程实施控制。

 

3整合能力资源,对军工科研生产水平进行评价和监督

 

近年来,国防科技工业按照军工能力与结构调整任务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压缩和精干了我国的军工科研生产能力,但“大而全、小而全”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仍然在一定范围存在且有逐步扩展的趋势。因此,应对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水平进行严格的评价和监督。对军工科研生产水平进行评价和监督的手段包括许可证制度、合同招标、条件保障等等,要根据部队需要及武器装备发展水平制定承制企业准入标准,并通过定期发放许可证确认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竞争的企业数量和基本技术标准,以此形成国防科技工业的适度规模;另外,要以技术和成本作为双重尺度,通过合同招标的方式在具备资格的企业之间开展竞争,为获取型号研制和武器装备生产合同的企业提供条件保障以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措施,以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和降低生产成本;再就是对军工企业的生产绩效进行定期评价和有效监督,消除军工科研生产企业的一劳永逸思想。

 

在落实军民融合中实现资源整合是确保国防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军民融合在推动国防工业资源整合、促进国防工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围绕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可持续发展,在军民融合中实现资源整合,当前应着力抓住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
把加强基础能力与保障型号发展结合起来,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发展

 

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能力,从根本上决定着武器装备发展的速度、水平和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发展的后劲。要逐步改变单纯按型号进行建设和改造的做法,加强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和超前性建设。一些具有重大应用潜力的技术,从提出概念到应用到武器系统上,需要的时间比较长,而使用者一般主要提出的是近期需要。为了增强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发展的后劲,作为武器装备的使用部门,在提出需求的基础上,应促使工业部门制定出内容上更全面、时间上更超前的技术发展规划,预先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除了满足现有型号需求外,还要考虑下一个或再下一个型号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使用部门的需要,推动国防科技工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
建立加速技术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发展高新技术,促进武器装备的发展

 

近年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民用技术发展很快,有的已经达到或超过军用要求,我们要充分利用国家的这些工业基础,建立寓军于民、军民一体化的新体系。凡是能够满足军用的,国防科技工业要尽量采用,这既可以减少国家投资,又可以提高国防科技的军民兼容程度和平战转换能力。在制定国防武器装备发展规划时,要尽可能安排军民两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注重发展那些能够保存和促进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民用产品,发展和军工技术关联度高的军工主导民品,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在民品产值中的比重。要鼓励和吸引有实力的民用企事业单位参与军品科研生产,鼓励他们参加军品任务的投标竞争,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各方面的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寓军于民,扩大国防科技工业的储备和动员能力。

 

第三
遵循市场化原则,实施军事订货制度,建立和完善军品价格形成机制

 

要建立起军工企事业单位自主决策,主动投标竞争,靠自己的技术、管理和经济实力争取军品合同的机制,武器装备订货方可直接与具有资格及许可证的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同时,要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军品合同法,强化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责任制,违反合同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竞争性军品,要通过实行国家军事订货,采取竞争定价;对垄断性军品也要利用价值规律,逐步实现以价值为基础确定军品价格,并逐步实施按订货批量和产品质量确定价格。要健全对军品成本的审计监督制度,促使军工企业严格成本核算,控制成本上涨,提高产品质量。

 

第四
不断深化军工科研生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质量和效率

 

要积极采用并行工程、虚拟设计等先进技术,加强集约化管理,减少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费用,使批生产条件建设和型号设计同步进行,做到型号设计定型后能够立即投入批生产,交付部队使用。在研制生产管理的程序、标准等方面,着力于可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从设计开始就把这些要求作为重要准则,贯彻始终,并且作为考核指标。为提高可用性和可维护性,根据军事工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和经验,我们可引入用户(使用者)早期介入的概念,让使用者与工业部门共同参与设计,从根本上保证武器装备作战效能的提高。要加强武器装备的系统综合能力,优化武器装备系统的配置,提高武器系统的综合性能。抓紧建立一套有效的竞争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全方位整合国防科技工业能力资源,形成新时期国防科技工业一整套创新体系,走出一条投入少、效益高的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新路子,更好地满足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的需要,是国防科技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在军民深度融合中实施军工资源整合,通过军工资源整合为国防科技工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这无论对于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部门,还是对于武器装备定购使用部门都是十分重要的,必须从战略高度上抓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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