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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如何向纵深发展?院士高端论坛智慧激荡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6-29 返回

 6月28日上午,由中国科技产业化军民融合工作小组、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海南省科技厅主办,在海南省委省政府支持下,在海口举办的首届“军民融合院士高端论坛”,在海南国际会展中心圆满闭幕。

    论坛的主题是:共享成果、富国强军。论坛期间,各位院士和嘉宾,围绕“国家主导、社会参与、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的十六字方针,紧扣军民融合发展和科技强军,在新材料、新能源、新科技、海洋,太空等领域的发展展开了讨论。

    主要探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军民融合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

    有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需要站在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妥善谋篇布局、勾画蓝图、规划部署。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形势使然、历史必然。我国正处在由大向强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在国家总体战略中兼顾发展和安全,科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增强国家战争潜力和国防实力。

    二、主动形成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格局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点是明确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地位作用功能,促进信息、技术、人才、资本、设施、服务等要素在军地之间双向流动、渗透兼容;实现由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保障、人才培养、国防动员等领域的融合向基础设施、海洋、空天、信息及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边海空防管理等重要领域延伸;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多元力量、优质资源服务国防建设,做到一份投入、多份产出,实现经济效益、国防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

    军民融合实质上是资源整合,要靠“两只手”同时作用。用好“看得见的手”,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法规,把重大融合建设项目统筹好、设计好、落实好;用好“看不见的手”,需要引入竞争激发活力,打破军工垄断体制、降低民企准入门槛、强化安全保密监管,确保资源投入有质量有效益。

    三、创新是军民融合向纵深发展的必由之路

    强化战略规划创新。首要问题是抓顶层设计,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划的宏观需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次。要健全检查、督导和考评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军地双方定期对融合发展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依法问责。

    强化法治保障创新。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相继颁布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规定,但配套政策法规滞后、军民技术标准不衔接、军工领域“门槛”过高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必须加大法规建设力度,把军民融合式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出台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综合性法规,对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具体规范,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

    要建立健全科技军民融合顶层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军民融合综合性法律的立法进程,适时启动《国防法》修订,择机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确保重大改革决策于法有据;二是依据顶层法律,做好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不适应的政策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对以往制定的诸如经济动员、国防交通、军事采购与物流、装备科研生产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认真进行清理,建立协调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

    四、 建议抓紧构建完备的科技军民融合政策体系

    健全科技军民融合政策制度体系是一次全新的顶层设计和立法实践,重在建体系、重协调、谋实效,规范、引导与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一是建立健全科技军民融合政策制度体系,需要加强政策制度制定过程中的统筹与协调。国家层面已经按照中央统管、统筹军地、全域覆盖、常态运行的思路,建立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逐步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组织管理体系。未来,还应充分发挥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的统筹统管作用,加大政策制度制定过程中的统筹力度,着力解决法规不协调、不一致等问题。

    建立健全科技军民融合政策制度体系,还需要建立政策制度执行效果反馈修正机制。组织军地力量,构建政策制度执行绩效评估体系,对政策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常态化调研评估,及时反馈政策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政策制度纠偏完善机制。(齐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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