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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车辆装备军民融合式保障建设问题研究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20 返回

1.引言

习主席站在国家战略高度,关于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提出了“四个强化”的要求,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着眼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深邃思考。随着装备更新步伐的加快,通用车辆装备已成为多种陆基战斗兵器的作战平台,担负着与武器兵器配套、快速机动、物资输送、巡逻执勤、作战指挥、通信侦察等多种任务,将在全时域、全地域、全维度参与作战,保障任务日趋繁重、保障难度持续增大,对通用车辆装备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地方丰富的人才资源储备,为社会资源参与军队的装备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军民一体通用车辆装备保障,必须进一步理清融合思路、构建融合体系、完善融合机制,持续提升通用车辆装备保障能力。

 

2.理清融合思路,增强军民融合保障建设的科学性

新形势下,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界限趋于模糊,为军民融合建设提供了有力契机,如何确定军民融合“建什么、怎么建”的根本问题,是军民融合式通用车辆装备保障建设的基本前提。

2.1把建设置于“经济环境”中设计和实施

现阶段民用汽车制造在新材料、电子、信息等许多领域,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均超过了军工企业。为此,应着重在融入市场经济、利用地方资源、完善技术体系三个方面进行设计和实施。

2.1.1融入市场经济

要全面认识我国汽车制造业深入发展现状,从一个完整体系的视角科学摆位民用汽车发展与通用车辆装备建设之间内在联系,使二者的发展更加协调一致,使之物资采购由按计划供应变为市场化采购、相关保障资源由指令控制变为以市场作为基础性配置手段、保障模式由自主保障变为联合保障,使部队军事需求与市场经济相融合,使市场经济在军事效益增长中起到推动作用。

2.1.2利用地方资源

通过充分利用地方科研力量、民用技术和通用车辆装备维修社会化途径,汲取地方企业的先进技术资源,发挥地方企业的人才优势,坚持同步规划、互为补充,提高军民技术的通用性、兼容性和互补性;并主动适应汽车工业的发展趋势,加大国防科技领域和民用科技领域科研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的力度,进而使军民科技水平的整体提升,为军民融合保障提供支撑。

2.1.3完善技术体系

要把民用汽车制造的先进理念,渗透到军用车辆的设计、制造和全寿命管理中,构建军民结合的通用车辆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统筹调整军用技术标准和民用技术标准,修改或取消一些过时的军用技术标准,能使用民用技术标准的就不再设立军用技术标准,加速制定军民通用技术标准,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技术资源共享,为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铺平道路。

2.2把建设放在“平战一体”上组织

平时的超前谋划,是战时打赢的前提,为此构建以部队需求为主导、平战时保障为牵引的军民融合体系尤为重要。

2.2.1体现部队主导作用

构建军民融合通用车辆装备保障体系,必须根据平战时保障任务需求和军地双方技术能力,始终着眼部队平战时核心保障能力,突出军方在谋划、决策、协调、指导军民融合保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体现军事需求的牵引作用,坚持军民融合、以军为主,切实走开军民融合式通用车辆装备保障路子。

2.2.2统合平战任务需求

要把军民融合保障纳入到装备技术保障动员中,通过平时的有偿技术保障活动,建立稳定的保障关系,并以国防动员机制为平台,进一步规范军队与地方、平时与战时的保障任务分工,明确战时地方企业和服务机构的保障任务,切实使平战时保障任务无缝对接。

2.2.3科学构建协作区域

结合军用通用车辆装备编配的型号和分布情况,以军内大型修理厂、军车售后服务机构、有实力的民营维修点等为依托,积极建立军民平战一体化通用车辆装备保障协作区,对军用车辆进行售后服务保障、定点协作保障、远程技术支援保障、全寿命保障,实现军民装备保障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整体高效。

2.3把建设贯穿于“整体规划”中实施

只有树立整体规划的指导方针,才能使“军民结合”到“寓军于民”,再到“军民融合”,认识不断深化、思路逐渐清晰、建设不断完善。

2.3.1建立联合生产体系

在确定装备研制方向后,依托地方企业的先进技术资源、先进的制造工艺、地方企业的人才优势,与地方企业签署联合开发合同,坚持军队不重复地方已有的成熟技术、地方不重复研制军队正在研制开发的技术,以缩短装备的研制周期、降低研究成本,不断提高部队装备生产的军事效益。

2.3.2建立联合保障体系

依托装备承研、承制企业和地方维修机构的技术力量和保障设施资源优势,使其在装备的日常维护修理,以及战场抢修中充分发挥作用;同时,突出应用地方器材供应链、地方器材储备资源和器材筹措信息网络,实现维修器材的精确供应、立体投送,提高装备的维修保障实效。

2.3.3建立联合信息环境

充分利用地方成熟的信息技术和售后服务网络资源,完善部队信息基础设施、集成地方技术信息服务平台、推广交互式电子技术手册,建立集装备使用部队、生产厂家、地方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于一体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保障信息动态、实时更新,保障资源实时可控,保障力量准确调控。

 

3.构建融合体系,提高军民融合保障建设的针对性

在信息化条件下,通用车辆装备逐步向信息化、智能化、集成化方向发展,装备的构成和故障机理日益复杂,保障任务日益繁重,保障需求与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凸显,而科学构建军民融合式保障的体系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

3.1聚焦于“战”确定方式

信息化局部战争,通用车辆装备物资消耗大,对通用车辆装备保障的时效性要求高,必须针对战时保障特点,按照“实时、直达、立体”的总体目标,在保障方式、保障力量运用、保障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融合。

3.1.1科学确定保障方式

着眼作战任务要求和通用车辆装备保障需求,灵活采取伴随保障与远程保障相结合、区域保障与支援保障相结合的方法,即依托各类投送力量,使军地保障力量进行混合编组对部队进行伴随保障,并建立远程专家支援网络,实施军民技术专家联合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持;整合作战区域内的保障资源,充分利用民用保障设施,实施区域保障,科学调控保障力量,集中优势力量对主要方向实施支援保障。

3.1.2创新联合指挥体系

依据《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等相关法规,以部队指挥员为主体,以预备役、地方人武部、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为辅助,依托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军地联合的扁平化指挥体系,部队负责整体的作战指挥、地方负责协调和动员地方保障力量,以提高保障效率,增强保障效益。

3.1.3实施军地联合组训

要改变以往军地自成体系训练的模式,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实兵演习和跨区基地训练等为契机,依据战时军民融合保障预案,对预编人员和预征装备进行战时联合编组、联合指挥、联合保障、联合训练,在近似实战的环境下,开展针对性和适应性训练,练指挥、练协同、练保障,促进军民融合保障能力提升。

3.2着眼于“建”明确任务

建立通用车辆装备军民融合式保障,要科学区分平与战之间的关系,采取契约、合同、采购协议等方式,明确军内大型修理厂、军车售后服务机构、有实力的民营维修点的任务。

3.2.1合理划分保障范围

依据部队驻地分散、编制车辆型号和数量等特点,区分重点部队、一般部队、应急部队等部队类型,结合纳入保障动员的保障力量的分布情况和力量结构,遵循“着眼需求、统筹规划”的原则,对地方保障范围进行划分,提高地方保障资源使用率,确保现有的地方保障力量发挥最大的保障效能。

3.2.2科学界定保障任务

平时地方企业负责对部队通用车辆装备进行相应等级的维修和保养、上门维修、器材供应、器材储备、部队人才培养、各种信息技术支持、联合训练等工作,而部队为其提供有偿服务;战时地方企业负责按照预定的合同、协议等战时保障条款,按照双方协定的规模,构建保障机构,并对部队紧缺物资器材进行制造生成、筹措供应、对坏损装备进行抢救抢修、对部队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对区域内部队进行定点维修和器材供应,部队按照协议内容为其提供事后补偿。

3.2.3统建平战保障资源

统筹考虑军地保障资源配置,分别建立军民一体化通用车辆装备维修保障配套协作区,以军内保障设施为基础,地方保障设施为补充,进行保障资源优化配置和综合配套建设,不在军内搞重复建设。平时自身难以保障的装备,依靠地方保障资源进行保障;战时动员征用合同商企业的售后服务机构、机具设备,以及专用装备和配套设备,实施后方保障,以提高战时保障效益。

3.3落位于“融”规范流程

构建军民融合式保障,涉及到力量由“军内”到“军民”,职能分工由“直接”到“间接”,运行机制由“行政管理”到“合同协调”,利益关系由内部“无偿保障”转为外部“有偿服务”等方方面面的内容,为此高效地实施流程尤为重要。

3.3.1评估保障需求

在构建军民融合保障时,应由军委、军种、战区、部队,建立保障需求评估团队,构建需求指标体系和需求标准,对部队的保障需求进行分类汇总和量化评估,并针对不同装备保障需求制定相应的保障方式、保障计划,既要合理确定地方企业对部队实施保障范围,又要科学界定部队保障需求是否符合军民融合范围,使签署合同双方达到“双赢”。

3.3.2区分保障任务

在通用车辆装备合同商保障中,保障能力和部队经济效益并重,不仅要考虑到部队经济效益,更要考虑到核心保障能力,以便在平时和战时情况下,能够保证持续的保障。保障任务的分配,要综合多种因素,对部队需求和地方合同商保障能力进行衡量,科学细化保障任务,依据保障难度和地方合同商的保障能力,合理分配保障任务。

3.3.3明晰保障条款

平时由于存在较少的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商在执行保障任务时,完全可以依据合同内容进行履行,但为保障部队持续保障能力需要,要对可能发生问题进行充分预测和评估,必须与合同商签订内容完善、要求齐全的保障合同,制约双方的行为,尤其是对影响和制约部队通用车辆装备保障效益提升的责任和相互间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进行明确的说明和限定,确保通用车辆装备军民融合式保障高效健康运行。

 

4.健全运行机制,突出军民融合保障建设的实效性

构建军民融合保障体系,必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军民融合保障高效、协调、顺畅运行。

4.1引入竞争机制

在推进军民融合式通用车辆装备保障的进程中,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落实“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民养军,以军促民”的政策,切实选用有实力、讲诚信的地方企业为部队提供保障服务,并与之签订保障协议,确保部队能够得到“质优价低”的装备保障服务。

4.1.1打破垄断格局

理顺地方企业、军工企业、军队和政府部门的内外关系,使地方企业成为真正的军工产品市场竞争的主体;在确保军事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向全国范围内优质企业公开通用车辆装备保障需求,尽可能吸纳地方企业参与竞争,支持和鼓励非军工企业进入通用车辆装备保障市场,参与保障竞争,使全国的、保障人才进入通用车辆装备保障市场,改善资源配置,打破现有军工界限,打破行业垄断格局。

4.1.2建立准入机制

要设立专职的资格审查机构,制定质量审核体系,对参与通用车辆装备保障项目竞争的地方企业的资信等级、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信用情况进行资格审核,严格控制审核合格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合理区分保障任务,并向合格单位颁发进入军用通用车辆装备保障市场竞争的准入证,使其与军工企业同台竞技、公平竞争。

4.1.3健全招标制度

依据《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通用车辆装备保障项目招标制度,并完善经济、行政和制裁措施,使具有准入证的地方企业参与部队招标,遏制军内行业保护行为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保护地方企业竞争权力,确保通用车辆装备军民融合保障招标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4.2构建评价机制

在军民融合式通用车辆装备保障全程中,必须科学构建评价机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有效地制约机制,促进地方企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4.2.1设置独立的评价机构

在评价工作中要逐步改变以往临时组织评审委员会的做法,应由总部会同院校、科研院所、部队专家组建评价机构,并区分整装、总成部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建立评价工作专家库,在评价工作开展前,由评价机构遴选部队院校和装备使用部队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对地方企业的保障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充分论证军事效益和保障效益,并形成综合性评价报告。

4.2.2完善评价的技术标准

目前,现有的评价技术标准,既不完善,又不适用于新时期装备评价需求,必须借鉴地方企业先进的评价理念和方式,发展和适用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动态评价模型和量化评价体系,形成集资质复查、产品审核、服务评价等一体的评价技术标准,为军民融合保障机制的建立提供支撑。

4.2.3健全制约监督机制

为确保评价专家组与评价机构之间责、权、利关系相互制衡,必须科学界定评价专家的责任和权力、明确评价机构的任务,使评价机构对评价专家组工作的公正性进行监督,使评价专家组对评价机构的介入权限进行限定,形成两者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使评价结论更具科学性和参考性。

4.3创新激励机制

完善的激励机制是推动军民融合装备保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能够激发合同商和采办管理人员的潜能,提供及时、可靠、价格合理的装备保障服务。

4.3.1开展优质竞争

结合通用车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情况、保障需求,采取由两家或多家保障合同商共同完成保障任务的方法,由评价专家组在合同运行过程中,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价格进行评估,服务时效进行评价,并根据签订合同企业的产品价格和质量情况,适时调控合同份额,切实增强竞争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4.3.2推广激励合同

在通用车辆装备保障合同中,加入由于产品价格降低、质量标准提升等方面,以及装备使用部队对地方企业服务质量认可程度的提升,而额外支付一定经济奖励的激励条款,甚至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年度资质免检、免审等奖励办法,进一步通过经济手段,使装备保障合同商达到比一般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指标更高的服务标准,促进装备保障合同商从主观能动方面提升服务的质量与效益。

4.3.3实施等级评定

由通用车辆装备保障管理机构依据各企业保障合同履行情况和综合评价指标,区别星级级别,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集合的方法,分别对企业授予不同星级的优质保障企业荣誉称号奖牌和奖励相应的奖金。在提升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的同时,提高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为企业带来利润,从而促动企业主观不断挖掘潜力和提高保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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