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管理,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军工技术转化应用,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了《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科工技[2017]1072号)(以下简称《细则》),并于近期开始征集2017年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









《细则》指出,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按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组织编制申请书,并正式向国防科工局提交申请。项目申请书应随附所推广军工高新技术来源于军工任务的证明、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新产品、新系统技术水平评价报告等相关证明性材料。《细则》还指出项目主管部门编制的申请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及提供的技术水平评价报告等证明性材料不齐全将不能通过国防科工局进行的形式审查。通过评定的军工技术推广项目按照“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可获得最高800万元、最低20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额度。









《细则》指出,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按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组织编制申请书,并正式向国防科工局提交申请。项目申请书应随附所推广军工高新技术来源于军工任务的证明、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新产品、新系统技术水平评价报告等相关证明性材料。《细则》还指出项目主管部门编制的申请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及提供的技术水平评价报告等证明性材料不齐全将不能通过国防科工局进行的形式审查。通过评定的军工技术推广项目按照“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可获得最高800万元、最低20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