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融合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装备部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资源服务系统项目
2. 项目编号:TC190S0KU
3. 项目概况:
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套 (人民币万元) |
交货周期 |
备注 |
01 |
信息融合处理设备 |
1.采购151套; 2.确定2个中标人,按照7:3比例分配承制任务 |
套 |
30万元 |
合同签订后 90天交货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总投标报价及单台设备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 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4.7. 装备承制范围符合采购目的要求(以投标单位提供的装备发展部(原总装备部)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及尚未经装备发展部(原总装备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的企业,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证明;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须在项目开标时,提供军委或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续审、扩项或更名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投标处理;
4.8. 具有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
4.9.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10. 企业性质应为中资企业或中方控股、法人代表具有中国国籍的合资企业;
4.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1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对于投标资格的认定以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
5.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6.2 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12室。
6.3 发售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装备发展部(原总装备部)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 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 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与陆军装备业务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陆军装备业务,须按照附件要求签署、盖章);
(6) 购买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 投标截止时间:接受投标文件和投标样机的截止日为2019年3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7.2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机递交地点:待定。
7.3 开评标时间:待定。
8. 其他要求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9. 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装备部装备招标中心
地 址:北 京
联 系 人:潘参谋
电 话:010-66843487
1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王倩、李静、唐婷、吴昊天
电 话:010-62108123、8061、62108209
传 真:010- 82467930
电子信箱:vic1026@126.com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