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战区空军保障部航空维修保障电源及测试类设备招标公告
东部战区空军保障部委托东部战区空军物资供应协调中心,对其航空维修保障电源及测试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就本项目的产品及服务进行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航空维修保障电源及测试类设备采购
(二)招标编号:2019-KJSH-1007
(三)采购产品内容:产品种类及数量等详见采购清单。
(四)产品基本要求:产品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军队装备采购管理规定对制造商或供应商资格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为中国国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大容量UPS电源)的授权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拥有投标货物一切合法手续证明文件,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运输、培训、售后服务。
3.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活动。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转包。
(六)发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发售标书有效期为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普陀区老真北路160号综合楼2楼投标受理办。
3.发售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开办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及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
(4)保密承诺书(格式及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
(5)以上文件如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收取现金),售后不退还。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老真北路160号综合楼4楼第一评标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部战区空军物资供应协调中心
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老真北路160号
联系人:苏伟
联系电话:021-52804807 18016282775
采购人:东部战区空军保障部
采购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小营北路1号
联系人:蒋煜
联系电话:025-80876970
附件
附件  东部战区空军保障部航空维修保障电源及测试类设备招标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