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X靶标服务采购
32183部队参谋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32183部队参谋部
二、项目名称:H-XX靶标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7个标包:
包号 |
项目名称 |
保障架次 |
最高投标限价 |
交付时间 |
交付 地点 |
1 |
低速靶机 |
8架 |
96万元 |
2个月 |
见招标文件 |
2 |
高速靶机 |
18架 |
2700万元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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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悬停靶机 |
7架 |
1190万元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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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亚音速隐身靶机 |
7架 |
1260万元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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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亚音速弹道式靶弹 |
7发 |
56万元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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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亚音速巡航靶弹 |
11发 |
1650万元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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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超音速弹道式靶弹 |
3发 |
510万元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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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必须明确靶标飞行保障单价和试验消耗靶标单价(高原、平原分列),其中靶机被击落、靶弹发射后即视为试验消耗。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独立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制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制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1.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3.具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目的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发展部(原总装备部)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尚未经装备发展部(原总装备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
5.以上资质中应包含无人机、靶机或火箭弹、靶弹等相关制造、科研、销售等任意一项内容;
6.采用非本单位研制生产产品的,应出具制造商提供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型号产品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可导致无效;
7.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不作要求,下同。
五、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放时间: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10日(8:00—11:30,14:30—18: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人联系领取招标文件。
(二)发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锦铁街道吉庆里4号
(三)发放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资格项目组织实施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后20日内准备好,具体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32183部队参谋部
联系人:张兴茂
电 话:15943648916
传 真:0416-2688996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锦铁街道吉庆里4号
邮政编码:1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