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两用技术研究现状及发展思路
军民两用技术也称为军商两用技术(military and commercial technology)。从技术起源和应用范围角度定义,军民两用技术是指应用于2个或多个不同领域的技术,两用性通常指该门技术既能应用于军事工业领域,也能应用于民用工业领域。1995年,在该定义此基础上,Cowan与Foray进一步发展了军民两用技术的内涵,认为军民两用技术是由军用技术部门与民用技术部门开发、使用的技术。Bitzinger立足当前世界国防工业的发展趋势,认为军民两用技术是军民一体化(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的目的是满足国防需求与商业发展的双重需要。由此可见,军民两用技术是指由军用技术部门或民用技术部门开发、使用,既能满足军事需求,同时又具有商业应用潜质,能够同时满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双重需要的技术。它包含以下3方面内容:先军用后民用的军转民技术;先民用后军用的民转军技术;专门开发的可满足军民两方面用途的两用技术。
军用技术是指以军事应用为目的、服务于国防建设的技术。它包含以下3方面内容:不可转移的纯军事用途技术;可转移但尚未转移的军事用途技术;已转移或已开发的军民两用技术。
民用技术是指以民用为目的、服务国民经济建设的技术。包括不可转移的纯民用技术、可转移但尚未转移的民用技术和已转移或已开发的军民两用技术。
莫拉斯-加拉尔(Molas-Gallart)认为,当技术以一种或多种形式在2个应用领域之间或2个经济单元之间移动时,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就发生了。从应用领域视角来看,军民两用技术转移是指军民两用技术跨领域的应用,包括2种情形:原本应用于军用领域的军民两用技术被应用到民用领域;原本应用于民用领域的军民两用技术被应用于军用领域。从经济单元视角来看,军民两用技术转移有2种情形:技术在同一个单位内的军用技术部门和民用技术部门之间转移;技术在军工单位和非军工单位之间转移。
国内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国内的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工作逐步向全面、协调、可持续方向发展,初步实现了粗放型向集约型、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转变,形成了军民互动的良好局面。
军民两用技术得到长足发展
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已成为富国强军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为此,原国防科工委把开发军民两用技术作为切入点,明确围绕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高技术船舶四大领域,重点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和重大产品研制项目。按“小核心、大协作”的总体架构,调整优化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政府重点支持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以及系统集成、总装检测等核心能力,使之形成军品科研生产的小核心,原材料、零部件及中间加工制造等一般能力,在全国取得资质许可证的单位中择优安排,通过开展社会大协作完成。经过调整,目前,国内“小核心、大协作”的军品科研生产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
国家还将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作为实现中国高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技术政策,在军工力量比较集中的地区着手建立若干国家级的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中心和军民两用高技术园区,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化的试点,探索建立起适应军用技术转民用、民用技术转军用、促进军民技术互动的途径、方法和机制,建立起军民高技术相互转化、协调发展的机制。
持续推进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
国防科技工业在军品研制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一大批设计技术、工艺技术和集成技术,有些可以直接用于民品,有些经过二次开发后也可以用于民用。为此,原国防科工委安排专门推进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的开发经费,并着手组织编制了《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技术开发“十一五”发展指南》,将新材料、新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子信息等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也提出“鼓励军口科研机构承担民用科技任务,国防研究开发工作向民口科研机构和企业开放”。2007 年12 月29 日修订的《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六条中也增加了优先支持军民技术转化项目的内容。这些要求将推动中国军转民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其中很重要的就是促进军民技术转移,特别是军用技术转民用更高层次发展。利用军工行业的高科技人才和技术优势,为民用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作出更大贡献。
推动民技军用步伐加快
中国民用高科技产业领域丰富的资源,成为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有力支撑。民用部门的某些高技术产业在整体上已超过军工部门。据研究,中国民用微电子产业总体技术水平已领先军用微电子,通过民品的规模生产稳定工艺,既可保证军品生产和质量,又能盈利。其他如材料、生物、能源等部分领域,相对国防科技工业也具有明显的优势。另外,民用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及重大产业化的工程项目,如航空航天、核能相关技术、光学技术、超大规模集成技术、高速宽带网、超导和纳米材料、基因工程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民用技术以其先进性越来越具备军事上潜在用途。为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和国民经济领域两种资源优势的互通互补互动,原国防科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用技术向军用转移的指导意见》,就加强民技军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这些措施对提高民用单位参与军事技术研究的积极性起到了推动作用。
国外典型国家研究现状
近年来,加快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转移和应用,促进其产业化发展,已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倡导。美国、英国等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等措施,并制定和实施专项计划,鼓励和支持技术二次开发,有效地推动了本国军民两用技术转移顺利进行。
美 国
美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军民两用技术转移的政策法规。如1980年的《Stevenson-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 of 1980》(《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案》),是一部开创性的技术转移法律,规定联邦试验室要积极参与技术转移活动;1986年的《FederalTechnology Transfer Act of 1986》(《联邦技术转移法案》),侧重于直接技术转移,促使建立“联邦试验室技术转移联盟”(Federal Laboratory Consortium for Technology Transfer,FLC),使联邦试验室加入合作研发协议(Cooper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greement, CRADAs)。又如,《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国防授权法案》)以法规的形式赋予国防部技术转移办公室在军民两用技术转移方面的职责和权力,包括跟踪和监督各军种和国防部直属机构的所有科研活动,确定科研活动中产生的技术在民用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潜力。
为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转移,美国在不同层次设立了军民两用技术协调管理专门机构。如设立了国防转型委员会(Defense Transformation Board),由高级采办专员(acquisition staff)和国防领域科学家等组成,该委员会资助发展关键技术,倡导促进新技术转化为武器系统。美国国防部重视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工作,一方面对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DARPA)的职能进行调整,使之成为专门负责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研发的职能机构,在购买和开发技术、开展技术试验研究以及促进军用技术快速应用于民用领域等方面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强化国防部技术转移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OTT)职能,监督和管理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转移。国防采办局(Defense Procurement Agency)将知识产权作为最具有战略意义的资产,并大力开发知识产权。国防实验室创建了自己的技术转移办公室,负责梳理可转移的技术和潜在客户,并组织整个转移工作。
在民用高技术服务国防建设方面,美国设立了相关的机构。例如国防部的两用技术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来自工业界的提案,并根据资金额度做出统筹安排。此外,美国国防部于2001年成立了高级执行委员会和业务倡议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学习和采纳民用部门的管理经验,推进业务和采办改革。
美国在军民两用技术应用监管方面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当军民两用技术产品被应用于军事领域时,它由美国国防贸易控制局(Directorate of Defense Trade Controls)实施监管;当仅被用于民用领域时,它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实施监管。这2个机构的不同之处是国防贸易控制局的作用是保证美国敏感技术不在全球扩散,工业与安全局的作用则是促进美国实现海外的商业利益。
美国注重发挥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在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作用。例如充分利用国家技术信息中心(National Technical Information,NTIS)、联邦实验室联盟(FLC)等机构协调和解决技术转移中出现的有关保密、知识产权等问题。
美国制定了一些专项计划,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转移。例如,1993年的“技术再投资计划”(Technology Reinvestment Project)鼓励军工研究机构及企业等将其军用研究成果转为民用商品,并资助这些单位发展军民两用技术;1997年,技术再投资计划终止,“两用科学技术计划”(Dual-U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DUS&T)作为其后续计划,加强了军民两用技术研发;美国国防部“小企业创新研究(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SBIR)计划”每年拨出超过10亿美元资金支持小型技术企业研发项目,其中,军民两用技术研发项目是支持重点。
英 国
为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英国设立了军民两用技术协调管理专门机构。如,国防部下设国防评估与研究局(Defense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Agency),一方面负责促进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其中部分技术转移是通过与私营单位合作完成的;另一方面采取商业运作模式,通过发展民用技术和参加商业活动,保障其经济利益和国际竞争力。国防评估与研究局按照专业领域,设有一些军民两用技术中心(Dual Use Technology Centres),如结构材料中心、超级计算中心、海洋技术中心、电信与信息中心、图像工程与软件工程中心等,这些中心重点关注具有民用功能的国防技术研究领域。此外,国防评估与研究局下也设有国防科技多元化推广局(Defense Diversification Agency),鼓励国防科技在民用领域中更广泛应用,将适合的民用技术向军用领域转移等。国防科技多元化推广局建立了一个包括未来军事装备需求、技术发展趋势、中介机构组织以及相关市场评估等信息的数据库,并向民用企业开放,使企业能发现其产品的军事应用潜力。贸易与工业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把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作为促进其政策发展来改善英国工业研究能力的一种方式。英国议会科技办公室(Parliamentary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也积极参与国家战略性科学技术活动,并开展了一系列军民两用技术转化活动。
英国制定了一些专项计划,以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如国防部与工业界通过加强合作,开展了“开拓者军民两用技术计划”“非国防部门科技研究支持计划”“民用企业科技研究资助计划”等一系列军民两用技术发展项目。
法 国
法国武器装备总署(French Armament Procurement Agency)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军备项目,采购武器装备,联系科学技术专家,管理武器装备的试验和评估等,是法国国防技术研究和工业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也是执行两用技术策略的主体。该总署重视促进法国军民两用技术发展,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设立大型开发计划来推动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并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军民两用技术的研究与规划工作。
法国原子能委员会(French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作为法国核领域军民两用技术的机构,既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技术,又通过其管辖的知识开发中心(Knowledge Exploitation Centre)收集新知识并分类,以便今后能够用于发展武器。法国航空航天研究中心(French Aeronautics and Space Research Centre)是法国航空航天领域的主要研究机构,重点在飞机、直升机、导弹和太空领域,是连接科学研究与产业之间的桥梁。
法国国防部与科研部签署了一项科技合作协议,其核心内容是加强两部门科技交流的组织工作,并建立一个常设机构,加强两部门科技计划的合作。其合作领域包括共性基础技术(材料技术、纳米和微米技术、生物技术、光电子技术等)、军用装备中使用的民用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集成电路等)以及军转民技术(航空技术、航天技术等)。
日 本
日本是由经济产业省(即原通产省)负责促进民用技术向军用领域转移。经济产业省负责监管着多个实验室,服务于技术创新,并管理原创性研究项目。这些实验室开展私营企业无法完成的先进技术研发活动,相关研究成果既促进了高端民用产品技术的发展,又能够应用到武器装备研制中。
日本军队科研部门与民间企业合作开发武器装备与军民两用技术,通常由防卫省(即原防卫厅)以合同委托的方式促进先进技术特别是具有军民两用属性的技术研发。防卫省技术研究本部和采购实施本部为合同委托方和武器装备计划、方案的制定者,通过军方科研部门与民间企业相结合的方式研制武器和开发技术,并由民间企业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其中,有可能转为民用的项目主要由民间企业研究开发,军方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发展目标,制定规划计划,签订合同,实施监督等。防卫省下设的技术研究本部成立了一个专门部门,负责收集军民两用技术信息,并协调将这些技术转为军用。
俄罗斯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国防工业改革之路也是军民技术转移之路,主要任务是“军转民”。如何开发和利用军民两用技术,加速国民经济的结构改造,摆脱经济困境,增强国家经济实力,是俄罗斯“军转民”领域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俄罗斯政府逐渐考虑让军工企业开拓民用产品生产,并出台若干政策和计划,如《俄罗斯联邦国防工业军转民法》、《1998—2000年国防工业军转民和改组专项规划》、《俄联邦国防工业转产专项计划》等;还制定了“关键国防技术计划”、“两用技术计划”等,特别优先采用军民两用技术,并关注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发展。2001年7月,俄罗斯总统普京要求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不仅要关注两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向美国及西方国家看齐,而且要确保高技术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能力。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联邦科技专项计划主要有“民用技术重点领域的研发计划”“国防工业改组和军转民计划”“国际热核反应堆及其研发支持计划”等。
目前,在俄罗斯国防高科技领域中,70%以上的技术成为军民两用技术。由于俄罗斯高级工业技术基础仅仅存在于军事工业中,在“军转民”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远远超过预期,国防工业仍处于转型中。关注军民融合两用关键技术——和平与发展是时代发展主题。同时,世界军事领域发展变化广泛而深刻,是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场军事领域发展变化,以信息化为核心,以重塑军事体系为主要目标,正在推动新军事革命深入发展。世界军事领域发展变化,与世界政治经济等领域发展变化相互呼应、相互影响,直接关系国家的军事实力和综合国力,关乎战略主动权。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与新军事革命交错推进,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领域的竞争与新军事革命交错推进,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各主要国家展开的科技和军事竞争,实质是对国家安全和发展主导权的争夺,背后是国家科技实力和工业能力的竞争。实现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发展,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将获得更大的支撑力。
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的背景形势分析
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制造业发展面临新挑战。资源和环境约束不断强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投资和出口增速明显放缓,主要依靠资源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挑战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刻不容缓。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塑造国际竞争优势,重点在创新、难点在创新、出路也在创新。从全球范围看,重大的科技创新往往产生于军事领域,原子能、载人航天、互联网等技术无不来自于此。实现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将拥有更强的牵引力。
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发展不断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化
随着当代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事革命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些军用技术成果在某些领域成为民用技术发展的重要引擎;一些民用技术成果在某些领域成为军用技术发展的重要支撑。军民两用技术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动力源,在科技创新发展中,需要充分发挥军用技术成果对民用技术发展的牵引作用,发挥民用高技术成果对军用技术发展的支撑作用,找准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发展工作的切入点,以便更好地利用规律,推动高新技术创新,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思路
加快形成军民两用技术应用创新体系
军工集团公司在总体设计和总装总成方面处于龙头地位,是核心系统和关键设备的主体,“民参军”企业虽处于配套地位,但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装备配套能力。目前,国家“小核心、大协作”,以社会化协作配套为依托的武器装备研制创新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大幅度提升民口企业武器装备配套能力
通过形成军民两用技术应用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民口企业武器装备配套能力,是提升装备质量、完成“保军”任务的重要保证。应主要专注于:民口配套技术和资源的整合,不断获取新技术,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主要形式包括:组建行业联盟、协会,加强标准建设,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等。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部队战斗力提升
由于中国长期军民分离体制的影响,军民技术成果转化率一直较低,不能快速、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战斗力。民用技术在向军用领域转化中,受行业壁垒、需求动力不足、管理体制等制约,虽然部分成果得到行了应用,但整体偏低。在军用技术(广义上讲,包括军队和军工集团科研单位或院校的拥有的普通专利和国防专利)向民用领域转化方面,受解密体制、科研任务较重以及军队不能经商等规定,不能有效地实施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有限。因此,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发展,市场的作用发挥还要与计划管理体制相衔接,政府作为推动科技进步的主要力量之一,发布军民两用关键技术,具有重要作用。
结 论
军民两用技术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动力源,在科技创新发展中,需要充分发挥军用技术成果对民用技术发展的牵引作用。应加快形成军民两用技术应用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民口企业武器装备配套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部队战斗力提升,以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