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划军民融合落地 推动航空产业升级
1 引言
军民融合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航空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军民融合发展基本载体,也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领域。航空主机厂作为中国航空工业重要研制生产基地,如何创新发展思维,突破体制机制阻碍,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2 对军民融合发展的认识
2.1 军民融合是国家战略的要求
早在20世纪50至70年代,毛泽东就提出“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方针,开始对国防科技工业进行管理机构改革,从而拉开了军转民的序幕。20世纪70年代至21世纪初,进入“军民一体化”阶段,邓小平提出“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要求国防工业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以四个现代化建设带动国防现代化。2007年,开始迈向“军民融合”阶段,胡锦涛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战略思想。2015年3月,习近平明确提出“把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强调推动中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确保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是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必由之路。
2.2 军民融合是中国工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建国初期,国家工业基础薄弱,形成“小而全、大而全”的军工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逐渐建立了强大的、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一大批具有军民两用技术的民口企业快速崛起,成为中国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利用好这些资源,推动军工产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必须通过军民深度融合,吸引民口企业资源进入国防科技安全领域,加快武器装备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构建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军民融合的运行体系,由原来的“输血”转为“造血”,成为军工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也是国家全面构建新型工业化体系的重要抓手。
2.3 军民融合是世界国防工业与经济发展主潮流
从西方国家军民融合发展历程可知,尽管西方国家的发展模式有所不同,但各国都认识到军民融合是实现装备建设和经济建设“最优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协调和统筹装备建设的必然结果。
Sandler & Sen(2001)建立了国防开支-经济增长模型,该模型包含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将国防开支的资源配置效益和对其他部门的间接效应纳入模型,阐述了军民融合在增强国防开支经济效益中的作用。通过军民融合,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实现关联,相互汲取对方的技术进步,使得技术相互外溢,国防支出的增加将会产生更强的间接效应,从而抵消投资下降的负面效应,在总体上变现为对经济的正向作用。
2.4 军民融合是航空产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航空工业是跨专业、高技术、高端人才密集型产业,产品开发涉及冶金、电子、材料、动力、控制、计算机及制造工艺等上百个专业技术领域。特别是随着产品升级换代,微电子、数字仿真、信息技术、数字化制造、3D打印等前沿技术在航空制造业广泛应用,传统的产品协作和配套体系已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仅靠传统的国家投资也已无法满足飞机研制要求,航空主机厂必须借助广泛的社会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各类资源,加快产品研制步伐,提高国防武器装备研制水平。
3 航空主机厂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实践与困惑
在航空工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航空主机厂顺应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不断探索军民融合发展道路,从发展规划、能力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上进行统筹规划,使军民机产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成功研制了多型军用飞机。同时,利用IPO、定向增发等融资手段,通过资本化运作,促进产融结合,募集资金提升飞机研制生产能力,解决了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尽管认识到军民融合是战略性选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无论是国家政策方面还是企业体制机制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制约军民融合向深入发展。
3.1 国家政策和管理体系缺失
(1)军民融合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提出了一系列军民融合的政策指引,但是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两会”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加快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抓好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军民融合产业集群。”三大体系的提出,将指引军民融合将从“碎片化”走向一体化。
(2)成本加成的军品定价模式制约军民融合深入推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本就是生命力,军品的成本加成定价机制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习惯于按计划不计成本且能“旱涝保收”的生产模式,有军品订货任务的军工企业根本不愿接受比成本、比质量、比性能的市场价格机制。目前,军方正在研究装备采购择优招标策略。但从市场运行规则看,采购产品的定价权应归属于产品集成单位。
3.2 军工企业自身的缺陷
(1)军工企业员工观念落后。干部职工普遍缺乏市场竞争观念,担心放开竞争,会导致自己失去“饭碗”。虽然认识到让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研制能够降低成本,一些产品的质量会更好,交付进度也更有保障,但真正实施起来却又举棋不定、瞻前顾后,放不开手脚。
(2)军工企业供应链管理体系能力薄弱。长期以来,军工企业自成体系、“小而全、大而全”封闭发展,供应商管理体系不健全,对供应商的定位常常定位在外部资源和能力的补充,没有把供应商视为发展伙伴和自身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乏对供应商的全要素管控能力。
(3)设计与制造分离,严重制约产品研制与发展。国内航空工业领域,普遍实行设计与制造单位分离的管理体制,设计主要负责产品的工程定义,制造则负责工艺设计、工装设计、生产制造以及采购、质量检验等环节。这种模式的弊端是供应商由设计单位确定,制造商难以对供应商实施有效管控。同时,因设计单位看重产品性能先进,而制造单位讲求经济效益,理念不同导致制造成本增加。
3.2.3 民营企业的不足
(1)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价值追求不同。军工企业常常将军品生产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在保证科研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才谈经济效益;而从现实情况看,民营企业多数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改造投入、基础技术研究等方面投入不足,会导致产品交付和质量出现风险。
(2)民营企业契约精神参差不齐。由于市场竞争的残酷性,民营企业出现破产、解散的可能性远大于国有企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容易造成“服务不上”、“没能力服务”和“不愿服务”等风险。这与军品科研生产实行“终身追责”的管理机制不相适应。
(3)民营企业注重短期效益。对“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产业持有谨慎态度,难以适应航空产品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模式。同时民参军的门槛较高、国家财政支持不公平等诸多因素,导致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的积极性不高。
4 航空主机厂军民融合发展的思路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也是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要求。作为国家军工企业单位,航空主机厂将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从规划、管理、技术、保障等四个维度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努力打造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发展格局。
4.1 强规划:以顶层规划为抓手,优化产业布局,构建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形成“主机集成+专业化配套”规划体系
从经济学角度看,军民融合可看作综合技术融合、需求融合的产业融合,军民融合过程体现了产业间分工到产业内分工的动态过程。军民融合必然导致产业价值链的进一步细分、研制和生产格局的重构。我们要坚持以国家战略为先导,坚持摒弃“小而全、大而全”传统发展观念,按照“小核心、大协作”思路来优化产业布局、重新定位角色,逐步形成“主机集成+专业化配套”相结合的产业规划体系。
4.1.1 建立“小核心、大协作”的产业发展布局
我国军工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是按照前苏联的建厂模式组建起来的,涵盖了原材料采购、零部件加工直到部组件装配、总装集成的所有环节。与国发37号文明确所提出的“精干军工主体”,即“小核心、大协作”的发展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军工企业剥离现有产业链非核心、低附加值的业务资产具有较强的紧迫性。因此,我们要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划分为三种类型:核心圈、骨干圈和协作圈,针对不同业务类型采取不同发展策略,形成面向全国、分类管理、有序竞争的开放式能力发展格局。
(1)核心圈:准确界定“小核心”是推进军民融合的基础,要以市场与客户对接为关注点,统筹内外部核心资源,建设市场销售、产品研发、总装集成、供应链管理、产品交付与服务等价值链上的核心能力,同时必须集中精力和资源不断巩固加强,形成公司赖以生存、持续发展的核心业务。
(2)骨干圈:是指除核心业务之外,还必须牢牢掌控在公司内部的关键航空制造业务,这些业务的建设以我为主,可引入社会资本,但是社会资本除享受分红外,不介入具体生产和经营活动。骨干圈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部件装配、航空复材件制造、关重件制造、特种工艺等。
(3)协作圈:是指除了核心圈、骨干圈之外的航空制造业务,这些业务于产业核心相关度不大,附加值不高。这部分业务可以逐步转为外部专业化公司、民口企业来承担。协作圈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工装制造、设备维保、常规零件加工等。
4.1.2 发挥主机厂的龙头作用,打造开放包容的航空产业集群
推进航空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做好军工企业与地方政府发展规划衔接,将重大军民融合建设项目纳入地方工业发展布局。同时,要发挥飞机总装集成单位的优势,借助地方产业园区的政策条件,引导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新兴产业发展,统筹利用全社会的零部件配套资源,提高价值创造能力,促进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
4.1.3 统筹规划技术资源,不断拓展军、民用飞机产品发展谱系和应用领域
军用飞机和民用飞机在技术有70%可相通,在生产上有90%是相同的。因此,在航空产业发展上要注重从工艺研究、生产线建设、资源保障等方面上进行统筹规划,促进军、民用飞机制造技术相通运用。在工艺研究上,跟踪国内外航空制造工艺的发展趋势,以及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与推广,并将其应用到军民机生产上。在生产规划上,在部装生产线以下的工装制造、零件加工、特种工艺等方面,封闭在专业化的生产单元进行,实现设备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按照“技术同源、产业同根、价值同向”的原则,做好军民融合衍生产业规划、产品统筹开发,增强协同效应。通过军民融合式发展,提高航空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增强技术衍生效应和产业变现能力,实现民品反哺军品,民品与军品良性互动发展的格局。
4.2 强管理:重构运营管理体系,建立军民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
随着军民融合深入推进,军工企业活力不足、管理效率低下、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日益显现。要求我们必须眼睛向外找差距,脚踏实地抓管理,强化内功,构建适应竞争氛围的运营管理体系,强化供应链管控,为军民融合发展打下扎实的管理基础。
4.2.1 从顶层构建全要素管控体系,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
按照现代管理发展趋势,企业管理要从传统的“人的系统”(一级管一级),转变为“系统的人”(人在一套系统下运行)。我们要结合企业的现实需求,对标国际先进,贯彻航空工业“集团抓总、主机牵头、体系保障”的航空产品管理思路,担当“主机牵头”的责任,架构“项目抓总、业务牵头、体系保障”的管控模式,强化项目管理在运营体系中“流程拥有者”的作用,有效控制型号研制的质量、进度、成本和风险,特别是针对传统制造企业在产品研发、供应链以及客户服务方面的管理短板,架构和延伸企业运营管理体系,从而体现“围绕价值链、部署创新链、架构信息链、嵌入责任链”的管理思想,构建起产品研制全流程、全要素的管控体系。
4.2.2 推行设计制造一体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当今外部竞争、客户需求的牵引和影响下,飞机产品研制链的组织变革正在积极推进,设计制造一体化作为最新的研制模式和各项成熟的单点技术开始综合应用。围绕新型号飞机研制,融合国际先进的民机研制体系、全球协同研发、广义企业联盟、全三维数字化研制、全面构型管理等技术和管理要求,建立统一的管控体系,形成基于全三维技术和多厂联合研制模式的新型飞机研制标准规范体系,打通设计制造一体化发展道路。
4.2.3 完善社会化配套机制,开发培育战略合作伙伴
为了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加大培养高新技术的产品供应商,主动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拓展公司供应链链条。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供应商准入评估、业绩评价机制,对具备相应条件,达到标准的供应商即可纳入合格供方目录。
要研究制定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选择及管理方案,吸引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质量控制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的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公司供应链。探索混合所有制试点,吸纳地方及民营资本,建立资本多元化、与航空制造相接轨、可依赖的战略合作伙伴。
4.3 强技术: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夯实技术基础,形成军民融合发展的操作指南
要扎实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就必须紧紧围绕这一体现时代潮流的国家大战略,尽快研究其发展路线图和操作指南。作为军工企业,要加强基础技术建设,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夯实技术基础,以此指导推动企业军民融合技术发展。
4.3.1 梳理军民融合的产品清单、技术清单和专利清单,促进航空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将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目前要做的是研究提出军民通用标准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军民通用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编制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清单和专利清单,从中选取可转化为民用产品的技术和项目,纳入专项推广行动,促进航空特色技术应用向民用产品领域拓展,让军工技术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4.3.2 完善军用、民用标准体系,逐步实现标准体系的军民融合
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国家需要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尤其应抓紧实施军民融合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形成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企业要围绕飞机产业生态链部署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体系综合推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制定,完善军用、民用标准体系,基于设计和技术指标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提出军民融合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逐步实现标准体系的军民融合。
4.4 强保障:构建组织保障体系,统筹调配资源,形成军民融合发展的服务平台
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涉及军方装备采购、后勤保障等多部门,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的财税、项目审批、资产管理及其他专业管理等部门,国家已经建立军民融合推进领导机构,加强与军方、中央国家机关、地方政府的协调力度。作为军民融合实施主体,企业要构建军民融合组织保障体系,确保产业规划、政策制度与政府、军方相关政策的有效对接。
4.4.1 建立军民融合管理机构,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对企业而言,军民融合涉及产业规划、对外合作、能力建设、供应商管理、科研生产、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范围广、协调难度大。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战略,成立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建立常态化的管理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军民融合发展方针、政策落实,组织企业制定军民融合顶层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信息发布、重点领域项目管理等。
4.4.2 建立开放式的用人机制,实现人才资源优势互补
企业发展人才是关键,培养一批既懂军品市场运行规则又懂民品市场行情,既了解技术创新又掌握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是军工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础。航空主机厂要发挥好人才聚合作用,每年根据企业发展与实际需求,确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研究课题,吸引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和高端技术人才参与项目攻关。同时探索推进创新型人才股权激励试点,构建长期价值分配体系,营造共创共享的氛围。
4.4.3 拓宽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本,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
为了解决军民融合发展的资金需求,在国家层面已经设立了军民融合产业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对重大军民两用高技术研制开发及产业化给予适当比例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在企业层面,需要转变投融资理念,通过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参与军民融合联盟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装备研制领域,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利益共同体。
4.4.4 抓好国家安全与保密审查,坚守军民融合发展底线
国家安全和保密审查是“民参军”的必要条件。在军民融合实施过程中,航空主机厂要坚决保护好国家和军事秘密安全,建立保密监管机制,妥善处理好“脱密”与“加密”问题,明确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对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划定保密安全底线,保证国家秘密安全受控。
5 对军民融合发展的建议
军工企业是国民经济和国防发展的支柱,也是军民融合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航空主机厂要深刻理解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重要性,又要认识到推进军民融合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尚需破除多个制度藩篱和利益羁绊。
5.1 建议国家借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立法先行、凡事依法的经验做法,在政府部门主导下,军地双方携手建立统一的、军民兼容的标准体系,统筹制定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军用标准,制定和细化与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领域的相关法规文件,为公平市场营造良好的法规制度和政策环境。
5.2 建议国家层面加强工业体系布局的优化调整,充分研究新时期军民融合的路径与方略,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体系布局优化,引导民营企业调整投资方向和产品结构,注重基础技术研究和专业能力提升,走专业化发展之路,使民营企业成为国家创新能力和新型工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5.3 建议政府对民营企业强化资质动态管理,严格审核民营企业经营、生产、质量、保密、信誉等方面能力状况,对其履约能力或履约情况定期考核,对因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履约的企业列入负面清单目录,方便军工企业采集供应商信息选择合格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