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政策公告  > 行业动态

加快推进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建设

来源:国防大学《军民融合》杂志 作者:苏晶 王如冰 时间:2018-05-25 返回

习主席深刻指出,全军各级要强化练兵备战鲜明导向,坚定不移把军事训练摆在战略位置、作为中心工作,抓住不放,抓出成效。全面提高新时代备战打仗能力,必须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建设,这是军事训练自我革新、跨越提升的最优途径,更是立足全局、顺应大势的战略选择。

 

01

提升思想站位,充分认清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的重大意义

 

面对军事训练保障建设的新形势新机遇新矛盾,应全面把握军民融合发展的时代要求,充分认清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的重大意义,坚持用军民融合战略思想引领保障行动,破解保障难题,推动保障建设,开辟军事训练保障的新思路新途径。

 

(一)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习主席对新时代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往哪融”“融什么”“怎么融”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随着军民融合逐步由军队武器装备和后勤保等传统领域向作战和非战争军事行动领域延伸拓展,迫切需要军事训练及保障建设着眼全要索、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发展目标,打破自成体系、自我发展的封闭保障模式,按照国家和军队统一部署,依托国家整体实力获取可靠的政策支持和物质基础,加快推进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顺应新形势下军事训练保障改革的现实需求。当前,战争形态和作战方式深刻演变,军事斗争准备深化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持续推进,牵引带动军事训练不断转型发展,影响甚至决定着军事训练保障在建设内容上,应由以物资器材设备为主的服务保障,向物资器材设备保障与软件系统、信息资源为主导的技术保障并举的方式转变。在保障主体上,应由普通保障人员向专业技术保障人员转变。在保障渠道,应由军队自我保障向军地联合保障转变。顺应军事训练保障调整改革的新形势,必须坚持军民融合发展,借力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实力,为军事训练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殷实的保障基础。

 

(三)提高军事训练保障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军事训练保障的核心是集约高效、质效为先。当前,全面加强实战化军事训练,训练保障的复杂程度和技术含量不断增大,保障能力与训练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军现有训练保障在资源数量、运行模式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军事训练发展的需要,军队自身的训练保障趋于负重状态。因此,必须走军地联合、强强联手之路,推动军地广泛开展项目合作和技术研发,精减军队保障冗员,降低训练保障耗费,提高训练保障投入产出比,走出一条投入少、见效快、效益高的融合发展之路。

 

(四)转变军事训练保障力生成方式的必然选择。未来信息化战争强调体系与体系的对抗,体系对抗必然要求体系化的训练保障能力、后勤保障能力、动员保障能力作支撑。转变军事训练保障力生成模式,必须加强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建设,按照综合集成、体系建设的思路,搞好统筹、理顺关系,将分散而孤立的军地训练保障资源统起来抓、合起来建,把军事训练保障资源的计划、筹措、供给、管理等环节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总盘子,将军事训练保障的体制机制、保障队伍、保障设施、保障法规、保障经费等要素与地方保障体系紧密融合,形成军地一体、协调有序、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体系化军事训练保障力。

 

02

厘清现状底数,准确把握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的矛盾问题

 

推进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建设,需要保持战略清醒、明辨方位,坚持问题导向,搞清当前亟待解决的矛盾问题,做到谋定后动、精准发力。

 

(一)统筹规划不到位。一方面,缺乏顶层设计。对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建设缺乏总体设计和专项规划计划,军民融合训练保障存在一定随意性。另一方面,缺乏衔接纳入。在军事交通运输、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通用训练器材、信息技术等基础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方面,与经济社会体系和相关行业系统发展存在割裂现象。

 

(二)运行机制不顺畅。一是军地协调不顺畅。军地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具有一定盲目性。二是市场运作不规范。军工企业的垄断局面还没有完全打破,民口配套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地方行业和部门,无法与军工企业平等竞争。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重大项目和重要产品的立项、设计、建造和验收等缺乏有效监督和审查,增大了军民融合保障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保障范围不全面。受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的内容仍有很大局限性,军事训练远程跨区机动运输保障、信息化指挥和训练平台建设、模拟训练器材和软件系统研发等方面,尚未有效挖掘和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导致训练整体水平处于较低层次。

 

(四)政策法规不健全。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的专项政策法规还没有颁布,现行军事训练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大都不涉及军民融合的相关内容,导致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缺乏法理支撑,开展各项活动没有足够依据,只能照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领域的相关法规,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的实际操作性、指导性不强。

 

03

加强前瞻谋划,用务实举措推进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建设发展

 

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形成常态化运行模式和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关键是搞好前瞻谋划,明确建设思路,制定务实举措,活跃带动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整体水平提升。

 

(一)明确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建设的战略构想。以指导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为基本要求,从宏观层面加强总体筹划,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建设提供方向和遵循。一是确立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战略,以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紧紧围绕能打仗、打胜仗核心要求,按照全面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的总体部署,坚持军事训练需求牵引,遵循市场经济制约规律,充分依托地方优势资源和先进保障技术,提升适应军事训练转型的训练保障能力,为军事训练保障建设提供新路径、开辟新渠道。二是坚持目标引领。着眼实现军事训练质量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按照“需求牵引、规划引领、重点突破、互利共赢”的建设思路,建立完善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在协调解决跨军地、跨领域、跨部门的军事训练保障重大问题上实现突破,在技术、资金、人才、信息、基础设施等军事训练资源的筹措配置上实现军地自由流动,逐步构建军事训练保障与经济建设融合发展的军事训练保障新格局。三是明确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的内在规律,按照“立足全局、服务国家”“顶层筹划、兼顾各方”“需求牵引、军队为主”“注重质量、集约高效”“市场引导、依法保障”的基本准则,决策筹划和组织开展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活动。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内容体系。积极顺应军事训练转型和训练保障内容的发展变化,着眼建立技术、人才、信息、服务、基础设施等多领域、全方位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体系,在训练器材保障方面,应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订购军体器材设施、共同科目教学试验器材、轻武器射击靶标等军民通用训练器材,运用虚拟、微电子等地方优势技术研发战场仿真、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等模拟训练器材;在远程跨区训练运输保障方面,应有针对性地对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建立完善适应军事训练需要的交通运输保障体系。增强民用交通运输工具的军民通用性,提高交通运输设备设施的平战转换能力。构建军民一体的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军地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在训练信息系统保障方面,应加强顶层设计,搭建信息资源共享环境,制定信息资源目录和标准,在确保军事核心秘密安全和加强监管的情况下,加快研发战场仿真模拟、指挥控制模拟训练和专业训练软件等信息系统;在训练场地设施保障方面,应采取军地合建或租用的办法,实现专业训练场地、专业教室、基础实验室、教学实践基地等训练场地的军民融合保障,加强训练场地军地联合管理和维护,降低军方投资再建的经费消耗;在训练勤务保障方面,应优化勤务保障人员编组,建立以现役军人为主体、地方人员为补充的军民融合勤务保障队伍,重点加强训练场地的警卫、警戒、清理,靶场建设管理,参训官兵食宿生活保障,训练中的卫生防疫以及训练设备器材维护保养等勤务工作。

 

(三)建立顺畅高效的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体制机制。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体制,探索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运行机制,对于整合融合保障要素、破解融合保障难题、提高融合保障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在体制建设上,应结合军队现行编制体制和调整改革进程,以不增加编制员额和实体机构为前提,本着精干、高效、权威的原则,依托军委训练管理部、军种以及战区军种训练部门分别建立国家级、军种级和区域级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领导小组,分别由军地相关人员兼职组成,明确军地职责任务,统一负责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的规划计划、任务部署、组织实施、资源筹措、检查督导等工作。在机制建设上,应准确把握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的运作机理,建立健全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市场运作、激励约束、监督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活动规范秩序、稳定运行。

 

(四)构建灵活多样的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方式方法。保障方式是确保完成训练保障任务的“桥和船”,要借鉴汲取外军军民融合训练保障的成果经验,科学构建、灵活运用保障方式方法,达成事半功倍的保障效益。一是行政指令保障方式。以行政指令为中心,强制统筹计划和配置使用社会资源,在训练保障活动中发挥军队或者政府、地方企业的领导管理职能,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管理控制。二是委托分包保障方式。当军队训练保障能力较弱时,应将训练保障任务进行模块分割,以委托分包的形式将训练保障任务交由地方承包商完成。三是支援共建保障方式。优化军事训练保障自身结构,将地方科研机构、高新企业等优势力量配属到军事训练保障队伍,以协议、合同为保障,接受军方组织领导指挥,增强保障实力。四是雇用租用保障方式。根据军队训练保障资源的短缺需求,通过签订雇佣租用合同,雇佣地方人员,租用设备、器材、设施、场地等为军事训练提供必要条件。

 

(五)建立配套完善的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法规体系。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联接军地、贯通上下,政策性强,利益关系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应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实用可用的要求,区分国家、军委机关和国家部委、军地相关业务部门三个层面,突出相关法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细则等法规制度建设,补充完善或修订现行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的法规规章,重点研究解决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决策协调程序、训练模拟器材研制购买、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专项经费、民用信息资源征用、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产品和技术标准体系、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地投资与管理制度等重大现实问题,加快建立军事训练军民融合保障法规制度体系,有效发挥规范约束、激励引导、服务保证的作用。同时,要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承保单位准入、征用补偿、资质认证等优惠和扶持政策,激发军地共同参与军事训练保障的积极性。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主办单位: 中关村融鼎军民融合智能装备协会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D座2层 邮编: 100097
电话总机:010-58930618    传真:58930618    E-mail:znzx2017@163.com    www.zgcrd.org.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 6060 335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