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政策公告  > 行业动态

9月1日起中国对多种无人机及其零部件实施出口管制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9-05 返回
据消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中国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国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及其相关设备实施临时出口管制。这些措施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新措施是对中国2015年实施的出口限制措施的补充。例如,现在的限制措施包括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的无人机,而此前飞行时间等于或超过1小时的被禁止。此外,无人机的最大起飞重量不得大于7千克(kg),空机重量不得大于4千克(kg)。
未经特别授权,不得出口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kW)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同样受到限制的还有可用于无人机的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以及无线电通信设备。反无人机电子干扰设备也在限制之列。
近年来,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宽,部分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用军事风险不断上升。中国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主办单位: 中关村融鼎军民融合智能装备协会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D座2层 邮编: 100097
电话总机:010-58930618    传真:58930618    E-mail:znzx2017@163.com    www.zgcrd.org.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 6060 335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