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各国军民融合发展方式解读
二战后,世界许多国家将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并采取以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为主,军事力量竞争为辅的战略,促进了军民共用技术的巨大发展,形成了各自的发展模式。
美国方式
二战后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美国的军转民阶段。
二战后,美国政府强调军转民,实行军工科研资料解密,鼓励将国防科技成果和人才转入民用企业。
1994年,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在《军民一体化的潜力评估》研究报告中,首次提出“军民融合”的概念,要求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科技工业相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以军带民,以民促军”政策的实施,将美国国防与国家经济带入跨越式发展阶段。
俄罗斯方式
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为改变其军事畸形发展的状况,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军转民。1990年,俄政府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国防工业“军转民”法》,旨在推动俄罗斯军方和军工企业的优化改组,通过对军工企业进行结构改革,减少军工企业数量,发展军民两用高新技术,加强军工企业与国外企业的合作,尽快改变军事畸形发展的局面。但因国内政治剧变与金融危机,使俄罗斯国防工业军转民的改革收效甚微,军品与民品分割现象依然存在,军民一体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难以落实,原本强大的军工体系也受到了削弱。
日本方式
二战后,日本军力发展受到种种限制。为恢复战后经济,日本政府强调国家经济依靠民用部,强调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之间没有区别,采取大力发展民间军事工业、成立军民一体化公司、公司内优先发展民用技术、以民用带动军用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推进军民一体化进程。
欧盟方式
二战后,英、意、德、法等欧洲国家在经历了战争的洗礼后,渴望和平成为欧洲各国人民的迫切要求,各国元首以战后的视角开始审视军与民之间发展的次序问题。1975年,欧空局的成立标志着先民后军以民促军战略的确立。欧盟先在民用领域进行技术、人才开发。法国率先从法律和会计制度上实行军用和民用之间通用,使军用采购和民用采购之间无差别,在制定政策时也将国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同时考虑。德国、意大利也是欧盟军民融合的支持者,它们采取的措施是缩减国防经费预算,加强国防科技的国际合作。欧盟各国国防军工企业能力不同,军转民经历与进度不同,但各国通过协商,在科研政策、国防工业、科研人才三个方面达成一致,致力于欧盟国防科技一体化,其目的是在开发民用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军民联合技术开发,从而为从民用技术合作过渡到军用技术合作打下了基础。
中国方式
20世纪50年代之前:全民皆兵军民一体;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重军民两用;
20世纪60年代: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5]
20世纪50-70年代,处于“军民结合”阶段。1958年,毛泽东提出“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方针后,开始对国防科技工业进行管理机构改革,从而拉开了军转民的序幕。
20世纪70年代至21世纪初,进入“军民一体化”阶段。邓小平提出“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十六字方针。
2007年,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战略思想,标志着中国开始迈向“军民融合”阶段。
2015年3月12日习近平在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把:“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由习近平任主任。
战略意义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说明了,推动中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确保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是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必由之路,对于提高中国人民解放军能打仗、打胜仗,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为核心
一是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对中国现有的国防机构进行改组,或扩大国防科研项目的申报范围,使民用科研机构参与到国防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来;
二是建立军民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军民两个领域的双向技术交流,实现军民双赢。
产业模式
1、“军转民”
2、“民参军”
中国“民参军”尚处于起步阶段,兼具机制灵活、效费比高等诸多优点,未来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民参军”,即民营企业、民营资本,或者以民品为主的国资进入军工行业。
发展意义
1、通过军民深度融合,盘活存量资产,吸引各种渠道资源进入安全领域,促进创新,加快武器装备升级换代;
2、解决原有中国军工资产的效率问题,构建中国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军民深度融合的运行体系,由原来的“输血”转为“造血”,促进军工产业升级。
3、把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科技工业相结合,共同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实现军民两部门合作共赢的目标。